5月份,湖南一外卖员闯红灯撞了宝马,定损4800。外卖员拒绝赔偿,说法律没规定非机动车撞机动车要赔钱,还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法院咋判? 5月的一个早高峰,在一个十字路口,路上车多,人也多。 绿灯刚亮,宝马车主王先生(化名)正沿着斑马线慢慢左转,速度不快,看着差不多就要过路口了。 突然,右边冲过来一辆外卖电动车。 王先生赶紧踩刹车,但还是来不及,“咚”一声,电动车撞上了宝马的右前保险杠。 电动车倒在地上,骑车的外卖员刘先生(化名)摔了出去,好在人没大碍,只是餐箱里的几份外卖撒了一地。 司机王先生吓了一跳,赶紧下车看情况,车前侧凹进去一块,漆都掉了一大片,光看就心疼。 交警赶到后,调了路口监控,画面很清楚:刘先生骑着电动车,明明闯红灯,而且当时还在加速赶时间。 王先生当时左转正常,没有任何违规。 交警当场开出责任认定书,判定刘先生负全责,王先生完全没责任。 王先生把车送到修理店,修车费4800元,微信凭证都有。 等车修好,他找到刘先生要赔偿,结果刘先生一口回绝:“我骑的是电动车,你开宝马,你凭啥让我赔?交通法里根本没说非机动车要赔机动车的钱。” 他还老强调自己是“弱势群体”,挣点钱不容易。 双方协商不成,王先生只好拿着责任认定书和修车发票上法院告刘先生。 他心里清楚:明明是对方全责,自己不讨回公道不行。 一审开庭,法官看了交警认定书和维修凭证后,很直接地说:刘先生闯红灯违法行为导致车辆受损,这就是侵权,必须全额赔偿。 他提的“非机动车不用赔机动车”根本站不住脚。 法官还说,如果认这种说法,以后非机动车随便闯红灯、违章的就更多,交通安全没保障。最终,一审判刘先生赔王先生4800元修车费。 刘先生不服,又上诉到衡阳市中院。 他还是老一套,强调自己弱势,觉得法律该“照顾”他。 但二审法官把法律条文掰开讲清楚:《民法典》明确“过错责任原则”,不管你骑电动车还是开车,只要过错造成别人损失,就得负责。 法院解释,交通法确实对非机动车有保护,比如机动车有一般过失才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但刘先生这次是闯红灯,过错重大,是事故唯一原因,这种特殊规定根本不适用。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800块一分不少。 消息传到网上,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判决:“有些骑电动车的以为自己弱就可以随便闯,撞了车还赖着不赔,这下明白了。” 还有人说:“以前被逆行电动车刮过,对方也不肯赔,交警判全责才行,弱势不是挡箭牌。” 这件事告诉大家一个很现实的道理:交通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开宝马还是骑电动车,闯红灯、违规造成损失,都得负责。 刘先生这4800元差不多是他一个月的收入,也算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踏踏实实遵守规则,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负责的做法。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大众网菏泽
13号凌晨天府大道发生惨烈车祸,一辆小米SU7像失控的子弹般撞上绿化带,翻滚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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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虾扯淡
月入四千八?判小车全责又是另一副牌了,误工费一个月一万![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