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位4岁多的小孩哥,在家门口准备方便一下。这个时候,2岁多的妹妹晃晃悠悠来

芹姐说法 2025-10-13 17:06:08

安徽,一位4岁多的小孩哥,在家门口准备方便一下。这个时候,2岁多的妹妹晃晃悠悠来到自己身旁玩耍。趁哥哥方便的时候,自己跑到马路中央捡零食。2岁小孩蹲在马路上,很容易形成一个视觉盲区,而就在此刻,前方就驶来了一辆汽车。4岁的小孩哥见状,一个箭步上前,一把拽住自己的妹妹,拼命拖回了安全地带。 法治进行时10月1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当妹妹被带离马路之后,一辆急速行驶的车辆,从他俩身旁呼啸而过。这一幕,令人感到万幸。 3、4岁年纪的小宝宝,大家觉得,他会有担当责任的意识吗?我们今天这则案例的主人公,就具备非常强的安全意识。 这一天,这位4岁的小孩哥,在家玩耍一段时间之后,感觉自己尿意较急,于是来到家门口的小池子边,准备方便一下。 瞄到哥哥出门了,屋内2岁的小妹妹,也拿着零食,晃悠晃悠的出来了。先看看哥哥在干嘛,看到哥哥在“办大事”,小丫头就慢悠悠往马路中间走。 正走着呢,突然,小丫头的零食掉到地上去了,于是小家伙就蹲下来捡起零食。刚蹲下来的时候,4岁的哥哥看到不远处,有一辆汽车疾驰而来。 距离汽车不远处,就是自己蹲下来捡东西的妹妹。看到这,哥哥内心非常着急,赶紧处理了一下自己的小裤裆,飞快朝妹妹奔去。 而妹妹此刻还在聚精会神的捡好吃的呢,就一把被哥哥给抱住。小小年纪,却使出了喝奶的劲,用力把妹妹往路边拖拽。 终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妹妹成功被自己给拽回到家门口。也就在这时,一辆汽车呼啸而过,正好从刚刚妹妹蹲下来的地方、穿越而行。 放下妹妹,哥哥急得呼哧呼哧,一直喘着粗气。而妹妹看着哥哥,殊不知,就在刚刚,这个只比自己小一两岁的小人儿,化作为小英雄拯救了自己。 小哥哥赶紧带着妹妹跑进了屋,跟爸爸说:“爸爸,以后你不要放妹妹一个人出去玩了。”听到儿子这样讲,爸爸当时就愣住。 赶紧调取了家门口的监控,这才了解到事情的实情。爸爸瞬间感觉惭愧不已,自己对孩子疏忽看护,自己的儿子却如此有担当,真是个小小男子汉。 而面对网友们的指责,孩子爸爸也表示,当时自己正在忙,但是后面一定会看护好小孩,不会让他们处于危险境地。 1.小孩在路上玩耍,身旁没有大人,要是不小心被车辆撞到,大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典法》第1188条规定,没有民事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监护人看护、陪同,确保其安全。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受伤害,家长需要对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家长监护疏忽,让孩子独自一个人跑到马路上玩耍,如果不小心被撞到或者遭遇车祸,家长属于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没有看管好自己小孩,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三岁多小孩在没有父母的陪同下,独自走向马路引发事故,对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因为缺乏监护人看护,家长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家长监护,独自走向马路引发事故,需要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履行看护义务导致其进入危险区域,家长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家长作为2-3岁小孩的监护人,需要保障小孩子的安全。2岁小孩,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更加需要紧密看护。万一引发事故,家长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作为机动车方,如果无过错,则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要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驾驶员无违规行为,正常行驶、没有超速,如果此刻突然闯入未成年人引发事故,驾驶人无过错行为,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仍然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事发当时,只有一个4岁的哥哥在场,但是这位哥哥也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家长却完全不在场,因此,孩子的家长存在失职情况。如果此刻,万一遇险,司机不存在超速等违规行为,虽然不需要负主要责任,但是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一方面要去谴责这位失职的爸爸,一方面却要赞扬小哥哥,小小的身躯却有大大的能量,关键时刻能够保护妹妹,值得点赞。 对于本案,大家都作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里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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