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家住3楼,4楼养了兔子和大鹅,粪水漏到女子家里,味道刺鼻,直冲天灵盖

王哥说世情 2025-10-12 16:33:27

河南,一女子家住3楼,4楼养了兔子和大鹅,粪水漏到女子家里,味道刺鼻,直冲天灵盖,到了晚上,兔子挠墙,大鹅呱呱叫,女子发现,4楼没有住人,是2楼老夫妻给兔子喂食,女子找2楼理论,2楼不乐意了: 咋了,喂个兔子就犯法啦?女子怕耽误孩子学习,租了房子搬了出去,可女子越想越气,有房子住不成,这算啥事?她找来记者,记者找到2楼,老夫妻告诉记者,我养兔子,全是被她逼得!真相令人意外! 黄女士痛苦不堪,她家住3楼,楼上空置,楼下住了一对老夫妻。 可是她的房子,已经无法居住,天花板上到处都是漏下的不明液体,看起来不像是水,还发出刺鼻的味道。 屋子里空气浑浊,那刺鼻的味道,直冲天灵盖!黄女士心里奇怪,明明自己家楼上没有住人! 她上到4楼,趴门缝往里一瞧,房间是空的,的确是不见人影,可是房间里地面凌乱不堪,到处扔着青菜叶子。 女子发现,屋里养着兔子,还有一只大鹅,女子这才知道,那液体是兔子粪尿! 到了晚上,夜深人静,这个时候,就能听见兔子挠墙抓地,那声音从天花板传到楼下,就像抓到黄女士心上。 之后,她又听见大鹅的叫声,那声音顺着楼缝,深更半夜,呱呱直响,显得巨大无比,震得黄女士脑瓜嗡嗡。 孩子要写作业,被这声音扰的不行,粪水渗的越来越多,那个味道,越发让人难以接受。 黄女士又发现,楼下住的那老夫妻,经常会到4楼给兔子喂食,她找到楼下,要求他们不要在楼上喂养兔子。 可老夫妻压根不理,我养兔子不关你事,又没养到你家,你凭啥跑来说三道四! 黄女士无法忍受,她更怕影响孩子的学习,直接在外面租了房子,这下生活总算是安静了。 可时间一长,房租让她招架不住,黄女士越想越气,凭啥我自己的房子却无法居住? 居委物业都做了调解,可大爷大妈,依旧我行我素。 黄女士忍无可忍,找来记者相助,记者听了,急忙去找2楼的老两口。 老爷子见了记者,火气更大了,他连声说道,我养兔子,是我想养,养个兔子就犯法了吗? 那位大妈,更是语出惊人,她指着女子: 我养兔子,都是被她逼得! 大妈拉过记者,来到她家的门口,指着她家的木门上面,你看,这是她家漏水,把我家门给泡坏了。 原来,大妈家木门处上面,显示有水渍往下漏的痕迹,时间一长,导致木门全部变形。 大爷大妈认为,是女子家水漏下来导致的,可是女子家里,却并没有水,地面是干干净净的。 女子认为,因为这是老房子,只要外面下雨,这里就会顺着窗户缝往里漏水。 如果说水是她家来的,那为啥她家没水,地面全是干的?她家没有存水,那水到底是从哪里来? 并且她家已经租房搬走,家里没人居住,老人还说楼上漏水。 大爷曾经告诉女子,说他儿子结婚,要装修房子,大爷找人,是女子掏钱给他修的,俩人还签了协议。 可是修过之后,过了一年,依旧漏水。 之后又修了多次,都是女子掏钱维修,可问题依旧,总也不能解决问题。 大爷要求,到女子家里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如果发现是哪里坏了,大爷自己掏钱维修。 可是大爷连续看了四五次,依旧没有发现问题,到了后来,黄女士丈夫拒绝他再进门。 黄女士丈夫认为,你都看了四五次了,没见你要修的意思,你老这么来家里,会影响我家孩子的学习。 之后,大爷大妈彻底恼了,这个时候,4楼的邻居到大爷家串门。 邻居家房子空置,愿意让大爷大妈在里面养小动物,大爷大妈这才在4楼养了兔子和大鹅。 大妈说她在兔子笼下面,垫了塑料布,不可能往下漏兔子的粪尿。 可是女子家里,已经被漏到住不成人,味道熏人,社 区来人,民警也来了,都劝大爷大妈别在楼上养兔子大鹅。 可双方协商未果,大妈放出话来: 她家只要不漏俺家,我就不再喂兔子了! 黄女士表示,她要求4楼把兔子清走,关于漏水问题,一码是一码,她会走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楼在4楼饲养兔子和大鹅,粪水漏到3楼黄女士家中,产生刺鼻气味,且动物叫声扰民,已经影响到黄女士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民法典》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老夫妻在楼上饲养兔子和大鹅,已经对黄女士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女士家被粪水渗漏,老夫妻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黄女士所遭受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楼老夫妻在4楼饲养动物,未尽到合理的管 理义务,导致黄女士家中受到污染和噪音干扰,无法正常居住。 其过错行为与黄女士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老两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0 阅读:7
王哥说世情

王哥说世情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