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办公室副主任值班当天猝死,当地人社局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家属起诉人社局,法院一审二审驳回诉讼请求,原因是无法证实死亡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 很多网友为此抱不平!新闻说“在值班当天猝死”,单位的值班签到表、监控、保安、同事都可以证明,但是不论人社局还是法院,三次都不予认定工伤,也就是说上面这些证据都不能证明他在单位值班,极大可能是脱岗了。 有评论说,他11点38分到单位,11点41分驾车外出,12点30分到外边的土特产店,突然晕倒不省人事。这样看来,也很难判定工伤。 当然,站在家属的角度,人的死亡,可能与到单位值班有关,所以得据理力争,算是对死者的告慰!
全网都在找“极光光”和十七个人的线索,答案都快浮出水面了,关键回应却藏着掖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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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望
11点38都下班了还上毛线班,不赔是有道理的,如果是11点29打卡也算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