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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2025-10-07 19:59:10

#我们那里可以不是猥亵儿童托辞#【南都快评:“又亲又摸陌生女童”男子被刑拘,“我们那里可以”不是托辞】#男子动车上猥亵陌生女童被刑拘##警方通报男子对陌生小女孩又亲又抱#刑拘!10月7日,广铁警方通报一起涉猥亵警情,10月3日17时,D1819次列车上某余姓男子在车厢对一名7岁女童实施猥亵,女童母亲发现后当场制止并报警。目前,余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在社交平台备受关注的“高铁上陌生男子对小女孩又亲又摸”事件的后续来了,有别于此前有律师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猥亵的规定指涉事男子“或面临十至十五日治安处罚”的分析,警方处置直接给出的就是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态度果断。

与警方处置相呼应的,是被害人家属对事件的处理,同样干脆利索。发现未成年人疑似受到不法侵害,第一时间报警,“我不认识你”“我不原谅”“她可爱你也不能亲她”,这不是什么不依不饶,而是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据理力争,监护人在第一时间不妥协的态度值得赞赏。

而据社交平台披露的现场视频,周围乘客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行为除了监护人出面后的勇于作证外,也有此前“以为是家人、父女”的说法,但事实上不论是否有亲属血缘关系,都不能成为猥亵未成年人的抗辩理由,包括此前嫌疑人所谓“她长得可爱”“我们那边可以”等说辞,同样没有丝毫说服力。但从这些细节也可以看到,“以为是家人”“我们那边可以”之类的社会认知,在相当一部分舆论空间中现实存在,包括在警情通报“刑拘”前不少围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的猥亵处罚讨论,也可能是相关社会认知的具象反映。

在此之前,就曾有一父亲在高铁上对幼女“又亲又摸”疑似猥亵事件被一旁乘客拍到引发轩然大波,有关方面事后的通报以“是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违法”下过结论。但有法律人士分析表示,法律从未规定父女关系是猥亵犯罪的免责事由,而且“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猥亵犯罪的,更应“依法从严惩处”。所以说,可能正因为一些个案认定上的模糊不清,使得公众对猥亵幼女行为的判断不够笃定。

事实上,法律对猥亵的罪与非罪问题态度一直都很明确,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多次猥亵、猥亵多人以及聚众猥亵、公众场合猥亵等诸多加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对猥亵的罪与非罪多结合具体案情,从触碰部位的敏感性、触碰时间的长短及手段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从本案来看,针对未成年人的猥亵行为,加上高铁这样的公共场合,以及“一上车就……”这一猥亵行为持续性的人证,以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外。更何况,在高铁这样的公共场合,监控视频证据并不难获取,作案者很难靠所谓“我们那里可以”的说辞侥幸逃脱追究。

猥亵未成年人,是对幼童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侵害,而在高铁这样的公众场合肆意妄为,抓住的正是类似陌生环境中人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能是家人”等观念的漏洞,以及实践中确曾有所谓“是父女就不算猥亵”的先例。如此卑劣行径,既是人性的扭曲,也是道德的沦丧,必须受到法律严惩。退几步回溯,监护人能顺畅选择通过调换座位的方式实现在旁监护,或者在监护人到场前,如果能有乘客通过口头警示乃至报警等方式迅速制止侵害,则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就可以更及时。本案法律应对以刑拘开场,希望可以为以后类似场景中成年人的及时出手守护增添一些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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