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弱谁有理,谁老谁有理,谁闹谁有理,可以休矣 长期以来,我们社会在出来各种纠纷的时候,确实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在法院的执法上,包括在民警的执法上,甚至是包括矛盾调节过程中,谁弱谁有理,谁老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甚至更过分是,谁伤了谁有理,谁死了谁有理。并不是按照真正的法律依据,而是可怜弱者,以补偿等息事宁人,或者是各打五十大板,依赖安抚另一方。 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我们强调的是依法治国,这就是告诉我们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法律是公正的,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是保护正义一方,惩治恶劣一方的。但法律不是平衡器,不会杀富济贫,不会去无故的去安慰去帮助弱的一方,老的一方,受伤的一方,或者是失去生命的一方。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绝不能把一句我不懂法放在嘴边或放在矛盾中,任何一个公民都要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政府以及各级组织一直到街道,要积极推行贯彻宣讲法律知识,形成一个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良好的社会氛围。把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犯罪分子敬畏法律,贯彻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枫桥经验是中国处理成矛盾较为有效的科学民主的经验,可以把矛盾消灭在萌芽当中,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团结,很值得推荐。但一旦矛盾形成或矛盾激化,就绝不能做和事佬,就绝不能和稀泥,一定要严格执法,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标准,通过法律条文的解读与执行,让涉案人员心服口服。彻底消除,谁老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在更严重的刑事案件中,更要把握好法律的严格执行,绝不能谁伤了谁有理,谁家死了人谁有理。金钱不能作为法律调节补偿的附属物,绝不能作为平衡补偿得失的标的物,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刑事案件,还是要是丁卯是卯,不能补偿了多少钱就消除了法律责任。 中国要成为法律社会,公正执法,严格依法治国,依法治理社会,依法保护人民,还需要走漫长的道路。这个过程当中要普法宣传,还要坚决执行法律责任,使法律充分体现到保护守法公民,惩罚犯罪分子。这其中最为重要都是执法者,执法者对法律的掌控使用,以及对法律理解,还有依照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是法律是否依法的最根本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