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辽宁鞍山,29岁男子与65岁大妈发生争执,争执中,大妈拿肩膀往男子身

整天想死的鱼 2024-09-19 16:52:04

“冤不冤?”辽宁鞍山,29岁男子与65岁大妈发生争执,争执中,大妈拿肩膀往男子身上靠,男子见状连忙躲闪,大妈扑空,摔倒住院。事后,大妈要求男子赔偿,未果后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要13734.84元赔偿。 “就离谱!就这还能判我赔钱?” 29岁的张先生拿着法院判决书,一脸的难以置信。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他要为65岁的赵大妈的意外摔倒承担30%的责任,赔偿3391.45元。而事情的起因,仅仅是因为在一次争吵中,他躲避了赵大妈的一次“亲密接触”。 信息来源: 原文登载于裁判文书网在2024年9月11日关于《赵某、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判决书》的内容 张先生和赵大妈的这场闹剧,还得从一年前说起。当时张先生因为工作原因从辽阳搬到了鞍山海城,并在这里购置了一处房产。 令他没想到的是,这套房子竟然成了他和赵大妈矛盾的导火索。两人因为房产问题多次发生争执,每次都闹得不可开交,最后甚至发展成了肢体冲突。 那天早上,张先生和赵大妈又因为房产问题吵了起来。吵到激烈的时候,赵大妈突然情绪激动起来,竟然直接拿肩膀往张先生身上靠。张先生见状一惊,下意识地向后退去,结果赵大妈扑了个空,重重地摔倒在地。 “哎哟,哎哟,打人了,打人了!” 还没等张先生反应过来,赵大妈就躺在地上开始“表演”起来。张先生顿时哭笑不得,他明明什么都没做,怎么就成了打人了? 旁边正好有监控拍下了整个过程。监控画面显示,确实是赵大妈主动靠近张先生,而张先生只是做出了躲避的动作,并没有任何殴打的行为。警察赶到现场后,调取了监控录像,最终认定张先生不存在殴打行为,不予处罚。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没想到赵大妈却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3734.84元。 法院一审认为,虽然张先生没有殴打赵大妈,但他在双方发生激烈矛盾的情况下,应该预见到与一位年过六旬的女性发生肢体接触的后果,所以要对赵大妈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3391.45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张先生和赵大妈都表示不服,双双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 这起“躲避也要赔钱”的案件,让我们深感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微妙关系。张先生在争吵中躲避赵大妈的接触,本是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却意外导致赵大妈摔倒,最终被判赔偿。 这一判决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许多人认为张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责任。 然而法律的角度并非只有对错之分,更注重的是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考虑了双方的行为和过错,以及可能的社会影响。 虽然张先生没有恶意,但在激烈争执中,他未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仅要遵守法律,还要有预见性和责任感。 在面对冲突时,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和克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同时这也反映了社会对于老年人保护的关注,提醒我们在与年长者交往时,应更加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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