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老人坐公交车30分钟下车后失踪。家属都急哭了,却到处找不到。15天后,老人被发现溺亡在公交站9公里的小河沟内。老人女儿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被拒后,一纸诉状把公交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5000元。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本文信源来自于:返朴杂志《被“遗忘”的太空人》) 上海市奉贤区,一个普通的家庭遭遇了巨大的悲剧,78岁的黄阿姨患有老年痴呆症,行动不太方便。为了照应她的生活起居,女儿李梅和女婿决定把老人接到上海和他们一起生活。 2015年6月的一个下午,黄阿姨独自走到附近的公交车站,竟然一个人上了一辆公交车。当时车上的乘务员看到这位驼背、行动缓慢的老太太,上前询问她的去向,可是黄阿姨说的是一口浓重的外地方言,乘务员完全听不懂。 “哎呀,听不太明白啊。”乘务员无奈地对司机说,“算了,就让她免费坐吧。” 公交车继续行驶,黄阿姨就这样免费乘车,工作人员知道附近有家老人们经常去的诊所,在快到站点时,再次上前询问黄阿姨是否要在这里下车。 黄阿姨没有回答,但也没有表示反对,于是乘务员就搀扶着她下了车。 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到,下车后的黄阿姨独自一个人向东走去,并没有任何异常的行为,一直走了4个多小时,她才渐渐离开了监控的拍摄范围。 当天晚上,李梅一家人发现黄阿姨不见了,急得团团转,他们立即报警,并四处寻找,可无论如何都找不到老人的踪影。 直到15天后一个噩耗传来,黄阿姨的遗体被警方找到,警方勘查结果是老人意外溺死在一条水沟里。 李梅一家人无比震惊和悲痛,他们认为公交车的乘务员明知黄阿姨有精神障碍,却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导致了这起惨剧,直接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5万元。 法庭上公交公司的律师辩称,乘务员已经尽到了告知提醒的义务,而且从下车到离开监控范围,中间有4个多小时的安全时间。 黄阿姨当时的行为并无异常,乘务员无法判断出她有精神障碍,况且即便发现也不能擅自将她扣押,那是违法的。 李梅的律师却认为,乘务员明知黄阿姨有智力障碍,却未采取应有的保护措施,直接让她下车,无异于把一个智残老人抛弃在了半路上,从而导致了这起悲剧。 经过数月的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了李梅的诉求。法院认为,李梅未能证明乘务员明知黄阿姨有精神障碍却置之不理。 从黄阿姨下车到最终离开监控范围,中间有4个多小时的正常行走路线,说明她当时并无异常。黄阿姨乘车和最终遇难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公交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网友们纷纷发表意见,有人认为法院判决合情合理,子女应该为母亲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也有人质疑,公交公司作为一个公共交通工具,理应对乘客的安全尽到更大的责任,不应该放任一个智残老人就这样下车。 对于判决结果,李梅表示无法接受,她痛心疾首地说:“妈妈是个可怜的老人了,我们把她接到身边,就是为了好好照顾她的晚年生活。可是公交车上的人却对她熟视无睹,直接把她丢下车,导致她最后惨死在外,我们怎能不为她伸张正义?” 这起悲剧确实引发了我们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问题的深思。如何在保护他们的同时,又不过度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需要法律、社会和每个公民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