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7岁男生在酒吧玩耍时,碰到一名比自己大6岁的的女子,对方不仅与其发生了关 系,还给了他100块钱。之后,女子又连续2次找他,并且每次都给男生50块钱。不料,有一天,女子突然联系男生,说自己宫外孕,不仅流产了还切除了输卵管,要男生赔偿,男生拒绝,女子一气之下将男生告上法庭,索赔12万余元,法院判了! 小张还是个学生,平时偶尔会和朋友去酒吧玩,2023年12月的一个晚上,小张又去酒吧散心,在酒吧里认识了一名女子,女子名叫何某,今年23岁,比小张大6岁。 两人聊得挺投机,没一会儿就加了微信,当天晚上聊到凌晨,何某就把小张带回了自己家,两人发生了关系,相处的时候,小张就告诉何某,自己才17岁,还是个学生。 第二天下午,小张离开何某家的时候,何某给小张发了一个100元的微信红包,说让他当路费,小张没多想就收下了,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过了两天,也就是12月12日凌晨,何某又给小张发了红包,让他打车去自己家,小张去了之后,两人再次发生了关系,临走时何某又给了他50元红包。 到了2024年1月2日凌晨,何某第三次联系小张,还是先给了50元红包让他打车过来,之后两人又发生了关系,这是他们第三次发生关系,前后三次小张一共收了何某200元钱。 这之后,何某就没再联系过小张,小张也渐渐把这事抛到了脑后,觉得就是一段偶然的相遇,过去了就过去了,可谁也没想到,到了1月底,何某突然又联系上了小张,语气特别激动,说自己怀孕了,而且是宫外孕,不仅流产了,还做了手术,切除了左侧输卵管,现在身体受到了很大伤害,要求小张负责,赔偿她10万元的医疗费,再给一笔额外的补偿。 小张听到这话当场就懵了,他一个17岁的学生,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而且他说,每次和何某发生关系都做了安全措施,怎么就会怀孕,还宫外孕了,他甚至怀疑,何某的宫外孕不一定是自己造成的,所以小张当场就拒绝了何某的赔偿要求,说自己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被拒绝后,何某特别生气,先是报了警,民警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事属于民事纠纷,没法立案处理,于是何某就一纸诉状,把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张承担60%的责任,赔偿她各项损失一共12万余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何某说,她和小张是男女朋友关系,相处期间一直是自己在花钱,小张收了自己的钱,就应该对自己负责,现在自己因为他受了这么大的伤害,他必须赔偿。 可小张却大呼冤枉,他说自己当时还没成年,根本就没有和何某谈恋爱的想法,是何某主动联系他、勾引他,而且何某在酒吧工作,认识才几个小时就带自己回家,平时也很随意,谁知道她那段时间还和其他人发生过关系,根本不能确定宫外孕就是自己造成的。 小张还说,因为这事,他长期被何某威胁恐吓,已经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甚至有过自杀的念头,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查明了事情的全部经过,还确认了何某的伤情:2024年1月24日,何某因为宫外孕住院治疗,做了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住院5天,经鉴定构成了九级伤残。但法院最终认为,何某要求小张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很多人可能不明白,何某确实受了伤,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她的索赔,其实道理很简单,法院判案讲究的是证据,要让小张赔偿,必须证明三件事:一是小张有侵权行为,二是何某有损害后果,三是何某的损害后果是小张的侵权行为造成的,这三件事缺一个都不行。 首先,何某说自己和小张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拿不出任何证据,两人只是在酒吧认识,三次发生关系都是何某主动联系、主动发红包,完事后就让小张离开,这种模式根本不是正常的恋爱关系,法院不认可他们是情侣。 其次,何某没法证明自己的宫外孕就是小张造成的,两人不是同居关系,两个月内只见过三次面,都是临时约见,何某拿不出证据证明,那段时间她只和小张一个人发生过关系,没法确定孩子就是小张的,自然也就没法证明宫外孕和小张有关。 最重要的是,何某已经23岁了,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应该对自己的性行为负责,她有权选择和谁发生关系,但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怀孕和宫外孕都不是小张故意造成的,小张没有过错,也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小张虽然17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和何某发生关系是自愿的,没有强迫何某,也没有做出伤害何某的行为,所以不需要为何某的意外承担责任。 小张虽然不用赔偿何某12万余元,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件事对他的影响很大,本来只是去酒吧玩一次,却惹上了官司,还留下了心理阴影,估计以后再也不敢随便和陌生人来往了。 何某也因为自己的行为,不仅身体受到了伤害,打官司也没得到赔偿,最后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