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正式发文!7月1日起,60岁以上务工不再是“黑工”!当劳动的权利不再因年龄而打折,当“银发打工人”也能挺直腰杆说“我被法律保护着”!这不是施舍,这是对一个群体劳动价值最彻底的承认! 主要信源:(湖南日报——7月1日起施行!这些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有了明确规定)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填补用工灰色地带的制度补丁! 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全国统一落地。 这份看似针对特定群体的新规,实则牵动着每个家庭的神经。 从仍在务工的年迈父母,到每个上班族的社保账单,再到企业用工管理的底层逻辑,都将因这道“制度补丁”而改变。 我国超龄劳动者规模已达数千万量级,保安、保洁、物业人员、仓储分拣员、返聘技工教师医生等群体尤为集中。 长期以来,他们陷入法律身份的“灰色地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动转为劳务关系,失去劳动法庇护。 企业可规避加班费、最低工资保障、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甚至无需签订书面协议。 许多超龄者遭遇欠薪或工伤时,劳动仲裁以“非劳动关系”拒之门外,民事诉讼又因举证困难难以维权。 这种“制度真空”让超龄劳动者成为用工链条中最脆弱的环节。 新规跳出“劳动关系vs劳务关系”的争论,直击核心:只要存在管理与劳动报酬支付的事实,超龄劳动者必须享有底线保障。 其突破性体现在四大刚性条款: 一是薪酬兜底。 明确规定超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禁止实物抵扣或拖欠。 这意味着此前部分企业将超龄者月薪压至2000元以下的“潜规则”彻底失效。 当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普遍突破2000元,上海、江浙等地已达2600-2700元区间。 二是工时约束。 原则上禁止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加班的须严格执行劳动法时限规定并支付加班费。 同时要求企业根据身体状况匹配岗位强度,终结了“老同志好说话就多派活”的职场潜规则。 三是工伤保险全覆盖。 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保费全额由单位承担。 这项规定借鉴了广东试点经验,该省自2021年将超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150余万人,数千名工伤者获得赔付。 试点证明:工伤保险并未抑制企业用工意愿,反而通过风险成本显性化提升了用工稳定性。 7月1日后,无论东西部企业,均须执行同一把标尺。 四是养老保险衔接通道。 针对2030年起职工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逐步提至20年的改革,新规明确:缴费年限不足者,可以个人身份延续参保;经协商,单位也可代缴(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 这为“临退时年限不够”的群体打开了制度出口。 新规落地之际,另有两项关联政策同步影响在职群体:弹性退休机制已启动实施。 允许职工在法定框架内自愿选择提前或延后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并严禁单位强制干预。 与此同时,7月起社保数据联动核查将全面强化。 税务、人社、银行、个税系统实现数据互通,企业拆分工资、按最低基数缴社保的操作空间被大幅压缩。 建议在职者定期核对工资条与社保缴费记录,防范权益受损。 对退休人员而言,202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同步出台:总体涨幅3%,1-6月差额于7月底前补发。 调整机制强化了“长缴多得”导向,按工龄分段阶梯式增发(25-29年、30-34年、35年以上分档),并对高龄老人、低收入群体实施倾斜。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上调。 这套组合拳,与超龄用工新规形成呼应:一端托住仍在劳动的群体底线,一端稳住已退休者的钱袋子。 新规的真正生命力在于落实。 对家庭而言,若家有超龄务工亲属。 务必确认三项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并载明报酬与工伤责任、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且按时发放、知晓人社部门投诉与工伤认定流程。 对企业而言,7月前需完成超龄人员筛查、工伤保险参保及返聘协议条款清理(删除“风险自负”等无效条款),规避合规风险。 这份规定的深层意义,在于正视一个现实:超龄劳动者不是劳动力市场的“剩余库存”,而是弥补用工缺口、传递经验的重要支撑。 制度曾长期忽视他们的权益,让这群最需要保障的人暴露在风险中。 7月1日开启的变革,不仅是工伤保险或最低工资的技术性修补,更是对劳动价值的根本尊重。 只要还在创造社会价值,年龄就不应成为剥夺尊严与安全的理由。 这张保障网兜住的,既是数千万超龄劳动者的生计,也是每个普通人老去后的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