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4年,安徽定远县刑侦大队37岁女民警闫某艳,持盖有“定远县公安

聊几句 2026-06-10 12:52:28

2021年至2024年,安徽定远县刑侦大队37岁女民警闫某艳,持盖有“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供货合同,以招待名义向15人赊购烟茶酒,累计诈骗约356万元,其中一笔444万合同待还199万,涉案总额高达700万。 此外还有一名辅警以“招待用酒”名义垫付2.4万。 2025年闫某艳因诈骗罪被判8年,但受害商户数百万元货款至今未追回。 公安局称系“私盖公章,个人行为”,无支付责任。 6月10日,定远县调查组正式通报致歉,称已成立调查组配合追缴资产,将对公章管理、日常监督等环节全面复盘核查,对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闫某艳这出“公章变提款机”的戏码,演了整整三年,哄得十五家商户团团转,连自己同事都坑进去2.4万,真是“警服穿上身,骗起人来比谁都像好人”。 而最荒诞的一幕,发生在东窗事发之后:公安局一句“私盖公章,个人行为”,就想把几百万烂账一刀切干净? 公章是公共信用的压舱石,不是什么人想私就能私的玩具。 公章在单位眼皮底下被滥用三年,这叫“个人行为”还是“管理失守”,明眼人心知肚明。 好在官方6月10日终于道歉并启动调查,对失职者将严肃处理。 我们当然欢迎知错就改,但改得有多彻底,得看追回来的银子,而不是看书面上的歉意。 欢迎转发、评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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