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车间员工突然栽倒,抢救两天后家属接到通知:超了26分钟,工伤认定不了。这个案子最让人堵心的,不是家属跑了多少年、打了多少场官司,而是一个普通劳动者倒在工作相关场景后,最后竟然被卡在“时间到底怎么算”上。 据报道,吴某2021年4月29日入院,后来死亡时间距离入院超过48小时26分钟。当地人社部门据此不认定工伤。 站在管理部门那边看,48小时是规定,规定当然要有边界。可问题也在这里:法律划边界,是为了把事情说清楚,不是为了让抢救变成家属的负担。 这个案子的关键,其实不是要不要依法办事,而是怎么理解这48小时。如果只盯着最后那张死亡证明上的时间,那医生多救一会儿,家属多坚持一会儿,反倒可能把工伤认定救没了。 这就太别扭了。 照这个逻辑往下推,最怕出现的结果就是:救得越久,越吃亏;放弃得越早,反而更“合规”。这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 最高法再审改判,我看重的不是一句“这个家庭终于等到结果”,而是它把一种危险苗头拽了回来:别把法律执行成一块冷冰冰的秒表。 规则要严,没错。 但严,不等于机械。标准要清楚,也没错。但清楚,不等于不看医学常识,不看抢救过程,不看一个家庭当时到底经历了什么。 我的态度很明确:工伤认定不能逼着家属去算“什么时候不救最划算”,更不能让医生的人道抢救,最后变成劳动者家庭承担后果。 真正的公平,不是把秒表按得更准,而是把人放在规则中间。 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红星新闻《公司一员工从入院到被宣布死亡超过“48小时”26分钟,未被认定工伤 最高法改判了》2026年6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系统升级维护公告》2026年6月9日、中国政府网《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修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第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