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6月9日写道:“2016年裁决发布后,争论焦点日益转向捍卫基于规则的海洋秩序。仲裁庭已明确指出,南中国海的海洋权益必须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而非模糊的历史权利主张。”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更多优质的内容,感谢您的支持! 2016年那纸所谓的南海仲裁裁决发布之后,围绕它的争论一直没消停,这些年风向慢慢被带向了所谓"基于规则的海洋秩序",时不时就有声音搬出仲裁庭的说法,讲什么南海的海洋权益必须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准,而不能靠"模糊的历史权利"。 这话听上去冠冕堂皇,可只讲半截,就成了选择性失明,因为它有意绕开了一个白纸黑字、谁都翻得到的关键条款,那就是《公约》的第二百九十八条,这一条恰恰是理解整件事绕不过去的那张底牌。 第298条说得明明白白,缔约国可以书面声明,把某几类敏感争端排除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具体包括海洋划界、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以及执法活动等争端,换句话说,要不要把这些争端交给强制仲裁,主动权是攥在缔约国自己手里的。 而中国早在2006年8月,就依据这一条正式作出了排除性声明,把上述这些类别的争端,统统排除出了强制仲裁的适用范围,这一步,走得合法合规,完全是在公约划定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根本谈不上什么"不守规则"。 更要紧的是,这么干的绝不止中国一家,英国、法国、俄罗斯等近三十个国家,都先后作过类似的排除声明,把划界、历史性所有权这类硬骨头争端提前圈了出来,这本就是公约设计时就留好的"安全阀",是主权国家心照不宣的通行做法。 道理摆到这儿就清楚了,既然中国早已依法把相关争端排除在外,菲律宾2013年单方面提起的那场强制仲裁,从程序上就站不住脚,所谓的仲裁庭,本就不该对这类争端伸手,这也正是中方一开始就"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的底气所在。 那仲裁庭当年又是怎么硬把管辖权揽到自己手里的呢,它玩了一手很精巧的文字游戏,生生把"历史性所有权"和"历史性权利"切成两半,一口咬定中国主张的只是"历史性权利",不在第298条的排除之列,这才给自己强行扩权、越界开庭,找了个台阶。 可这个所谓的区分,连不少国际法学者都看不下去,纷纷指出它在国际法上压根没有清晰、扎实的依据,更像是为了把案子接下来而量身定做的解释,基础如此可疑,在这之上盖起来的整套裁决,自然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中方不认,在法理上站得稳稳的。 回过头再看那些只顾着高唱"基于规则"的论调,问题就出在这儿了,真要讲规则,第298条难道不是规则,各国普遍作出的排除声明难道不是规则,只挑对自己叙事有利的条文来念,对最关键的例外条款却装作没看见,这种讲法,与其说是中立,不如说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把一个程序上自始存疑、扩权越界的临时仲裁庭的结论,捧成不容置疑的"圣经"来念,再给它套上"维护规则"的光环,这套操作的实质,是在替某一方的叙事抬轿子,真正在乎国际法的人,反倒应该把第298条这样的条款一字一句讲清楚,而不是有意略过。 说到底,国际海洋秩序当然要讲规则,但规则是一整套,不是一份可以任人裁剪的菜单,既要讲《公约》赋予的权利,也要讲它明文规定的例外,既要看一方怎么主张,也要看另一方依据哪一条作出回应,把账算全了,才谈得上公道二字。 南海这片海的是非曲直,从来都不是靠谁嗓门大、谁会包装就能盖棺定论的,把法律条文摊开在阳光下,一条一条对着看,事实和法理究竟站在哪一边,其实并没有那么难分辨,只是有些人,选择了视而不见罢了。 评判这类争议,最忌讳的就是只听一面之词、只看半截条文,真正经得起推敲的态度,是把《公约》从头到尾读通,既看正文也看例外,既听这一方的主张,也弄明白另一方究竟依据哪一条、在哪个点上不认,把分歧的真正所在摆到台面上,而不是急着替谁下结论。 也正因如此,面对"基于规则"这样动听的口号,更需要多一分清醒,规则到底指的是哪些规则,有没有被人有选择地取舍,这些都值得追问,中国依据第298条作出排除声明、坚持自身立场,是在公约框架内行使正当权利,把这一点讲清楚、说透彻,本身就是对国际法应有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