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12岁脑瘫女儿,在自家6楼跳楼身亡,女儿死后,女子才惊讶的发现,女

智胜盐究员 2026-06-09 12:10:42

内蒙古,一女子12岁脑瘫女儿,在自家6楼跳楼身亡,女儿死后,女子才惊讶的发现,女儿2-3个月前,就给学校的心理老师写了2封信,说同学骂她是“瘸子”,她觉得自己是累赘不想活了,但老师并没告诉自己这个情况,女子愤怒的把学校,还有4个欺负女儿的同学和家长,全部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学校担责20%,女子承担80%,4个同学因欺凌证据不足,不承担责任,女子和学校都不服,提起上诉。 张女士十月怀胎,生下女儿梁艾,可她还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女儿却被确诊脑瘫。 张女士的痛苦无法自拔,女儿这一生还那么慢长,却困在这个病里,未来该怎么办?她不敢想。 可女儿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她咬紧牙关,决定接受现实,不离不弃,陪女儿一步一步熬出来。 女儿12岁了,因为脑瘫导致腿脚有些残疾,走路不太稳,但她一直很懂事。 可就在前不久,这个花季少女从自家6楼纵身一跃,生命彻底定格。 女儿走后,张女士痛不欲生,女儿虽然脑瘫,但父母给她足够的爱和呵护,她不知道女儿为啥走这一步?受到了啥委屈? 张女士在整理女儿遗物时,心像被刀割一样。 她惊讶的发现,女儿在出事前两三个月,给学校辅导心理的老师写了2封信。 信里,女儿字里行间满是委屈和绝望,女儿提到班里有4个同学,经常嘲笑她,当众骂她是“瘸子”。 这些难听的话,像钉子一样扎在女孩心里,让她觉得自己是个累赘,甚至产生了不想活了的念头。 看到信的那一刻,张女士愤怒到了极点。 作为母亲,她竟然完全不知道女儿在学校遭受了这些。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女儿明明把求救信号发给了心理老师,可老师在收到信后的两三个月时间里,从没跟家长通过气,也没采取任何有效的干预措施。 张女士认为,如果老师当时能告诉她,或者学校能及时制止欺凌,悲剧绝不会发生。 张女士一怒之下,把学校和那4个同学还有家长全部告上了法庭。 她要求这些欺凌者道歉赔偿,更要让失职的学校承担法律后果。 一审现场,双方争执不下。 张女士控诉学校监管不力,尤其是心理老师知情不报,错失了救人命的机会。 但那4个同学的家长,却坚决否认孩子有欺凌行为,由于事情过去了一段时间,而且缺乏监控或其他硬证据。 法院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这4个孩子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欺凌”。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张女士作为监护人,对女儿的心理状态和生活安全负有主要责任,承担80%的法律责任。 学校由于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环节存在漏洞,承担20%的责任。 拿到这个判决结果,张女士和学校双方都不服。 张女士觉得,学校的冷漠和失职是直接诱因,自己承担8成责任太冤,而且,4个同学不能置身事外。 而学校则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这20%。 目前,二审即将开庭,张女士决定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继续抗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梁艾向学校心理老师提交,包含轻生念头的求助信,属于明确的心理危机信号,学校没及时将该情况告知家长,也没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违反了对残疾学生的特殊保护和心理危机干预义务。 一审判决学校承担20%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而4名同学因缺乏直接欺凌证据,不承担法律责任,也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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