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胆大包天,”吉林长春,男子和亲友在饭店聚餐,席间妻子饮酒过量,陷入重度醉酒状态,神志不清,没有了自我保护能力和反抗能力,而男子又喝得劲头上,根本无法顾及妻子,这时候自称饭店工作人员的男人上前和男子说:我来帮你照顾,安置你醉酒的妻子。男子毫无防备地轻信了这份虚情假意,任由男人把醉酒的妻子带离饭店,乘车离开,随后悲剧就发生了。 那天男人带着媳妇去跟亲友聚餐,本来是高兴的日子,大家推杯换盏,气氛很热闹。 他媳妇平时酒量一般,但架不住亲戚们轮番劝,一杯接一杯地喝,到后来整个人就不行了,趴在桌上,说话都说不清楚,眼神发直,身体也软得像摊泥。 这就是典型的重度醉酒状态,意识模糊,站都站不稳,更别提保护自己了。 那男的自己也喝了不少,脸红脖子粗的,说话舌头都打结,自己走路都晃,哪还顾得上媳妇。 他就把她往椅子上一靠,自己继续跟人碰杯,这时候一个男人凑了过来,他走到男子的跟前,说自己就是这饭店的工作人员,看这位女士醉成这样,不安全,他可以帮忙照顾,把她先安置到一个安静的地方休息。 那男的当时正喝在兴头上,脑子也不太清醒,听对方这么一说,觉得这饭店还挺贴心,有人帮忙照看媳妇,省得自己操心。 他连对方叫什么、长什么样都没仔细看,就摆了摆手,意思是行,你带走吧。 女人已经完全没有力气反抗,头歪着,脚在地上拖,就这么被带出了饭店门口,那人叫了辆出租车,把人塞进后座,自己也坐进去,车子很快就开走了。 饭店里的男人和亲友们还继续喝着,压根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那个男人根本不是什么饭店工作人员,他其实是在饭店里吃饭的另一个客人,早在这女人还清醒的时候就注意到她了,觉得她长得漂亮,心里一直惦记着。 后来看她喝醉了,丈夫也不管,就动了歪心思,他故意编了个身份,骗过了所有人,把人带走之后,直接带到了一处地方,趁着女人完全没有知觉、没有反抗能力的时候,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 整个过程里,那个女人始终处于昏迷一样的醉酒状态,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等她第二天早上醒过来,头还是疼的,身体也不对劲,衣服也不整齐,慢慢回想起前一晚的一些片段,虽然模糊,但隐约觉得自己可能出事了,她慌得不行,连忙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很快就查到了那个男人,把他抓了回来,审讯的时候,这男的直说了,就看她长得漂亮,又醉成那个样子,谁也不会注意,就觉得有机可乘,他还说谎称是饭店的工作人员,没想到她丈夫那么痛快就答应了。 案子最后判下来,这个男人因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认为,被害人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嫌疑人利用这种状态与之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意志,构成了强奸罪。 而且他事先编造身份,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情节不算轻,三年六个月的刑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算是比较扎实的判决。 这事的教训太深刻了。一个丈夫在场都不能保护好自己醉酒的妻子,又怎么能轻信一个陌生人的“好意”?信任用错了地方,代价可能就是一辈子都弥补不了的伤害。 这件事不止是一个犯罪分子的胆大包天,更是一群人安全意识集体缺失的悲剧,但回过头看,整个过程中但凡有一个人多留个心眼,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很多人对醉酒的危险性认识严重不足,觉得喝多了睡一觉就好,但实际上重度醉酒状态下,人完全失去自我保护能力,不仅是遭遇侵害的风险极高,呕吐窒息、摔伤、酒精中毒都可能要命。 那个丈夫事后肯定后悔得要死,但后悔没用,这3年6个月的刑期,对犯罪分子是惩罚,对所有人却是一个血淋淋的提醒:别把安全寄托在陌生人的良心上,也别指望喝醉了还有人替你盯着。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该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酒状态下,意志是缺失的,任何人趁此机会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