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也太难看了!浙江绍兴,一男子花73万余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仅一周就从邻居口中得知,20多年前这套房子里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男子直呼被骗,要求退房,但卖家坚称自己是第六任房主,对此毫不知情,双方对簿公堂,一审法院支持男子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退房,谁知卖家不服上诉,二审判决让男子瞬间傻了眼! 据报道,湖南籍的唐先生在绍兴工作已有6年多,一直过着租房生活。 看着房价相对稳定,唐先生和妻子商量后,决定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结束漂泊的日子。 经过多方挑选,夫妻俩看中了绍兴越城区乐苑新村柳园的一套二手房,房屋面积近60平方米,总价73.8万元,这个价格在当地属于经济实惠型,对唐先生夫妇来说压力不大。 看房过程中,唐先生仔细检查了房屋的装修、格局和设施,整体都比较满意。 他特意询问过原房东蒋女士,房子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蒋女士只字未提任何异常,只强调房子产权清晰,居住舒适。 双方很快签订了购房合同,唐先生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登记在了妻子名下,随后便开开心心准备入住。 2025年5月下旬,唐先生一家正式搬进新家。 全新的环境让一家人十分开心,憧憬着往后的安稳生活。 可这份喜悦仅仅维持了不到10天,就被邻居的一句话彻底击碎。 入住一周左右,唐先生的母亲带着孩子在楼下遛弯,小区里的邻居见他们是新面孔,便随口闲聊起来。 当得知他们刚搬到某栋某户后,邻居们的表情变得异样,欲言又止。 在唐先生母亲的再三追问下,一位年长的邻居才道出实情:“你们怎么买了这套房子啊?这房子不吉利,里面出过非正常死亡的事,我们小区老住户都知道,之前好多人来看房,最后都没敢买。” 这句话如同晴天霹雳,让唐先生的母亲瞬间懵了,连忙回家把这件事告诉了唐先生。 得知消息后,唐先生又惊又怒,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精心挑选的房子竟是凶宅。 为了核实情况,他赶紧找到那位邻居详细询问,随后又走访了小区多位老住户,拼凑出了事情的完整经过。 这套房子最早的业主是一位姓冯的独居老人,2005年2月,冯老人在屋内非正常死亡,之后房子由其儿子继承,几经转手,最终到了原房东蒋女士手中。 确认事实后,唐先生只觉得后背发凉,一家人入住后总感觉心里不舒服,夜晚更是难以入睡,生怕发生不好的事情。 他第一时间联系原房东蒋女士,想要讨个说法,询问对方为何故意隐瞒房屋出过命案的事实。 可蒋女士的态度十分冷淡,声称自己也是从别人手中买的房子,并不知晓之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无奈之下,唐先生找到当初参与交易的中介,中介表示也不清楚房屋的过往命案,认为责任不在自己。 多次沟通无果后,唐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原房东蒋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蒋女士退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唐先生提交了邻居证言、小区知情人士的证词等证据,证明房屋确实是凶宅,且蒋女士在交易时未如实告知,存在故意隐瞒的欺诈行为。 蒋女士则坚持自己不知情,辩称凶宅并非法律概念,房屋本身质量没有任何问题,交易已经完成且过户完毕,合同合法有效,不应撤销。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凶宅虽不是法律明确界定的概念,但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会给普通民众造成心理不适,影响购房意愿,属于影响房屋交易的重大信息。 蒋女士未能证明自己不知情,唐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房屋,构成重大误解,因此支持唐先生的诉求,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蒋女士退还购房款。 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观点发生了转变。 二审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已履行完毕,房屋也已完成过户。 从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不宜认定为重大误解,现有证据也无法证实蒋女士存在故意欺诈、隐瞒的行为,最终驳回了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让唐先生难以接受,他表示自己实在无法理解二审的判决逻辑。 “正常的钱,我为什么不买正常的房子?如果早知道是凶宅,哪怕再便宜我也不会买。” 如今这套房子相当于砸在了自己手里,住着心里恐惧,想卖又没人敢买,维权之路彻底陷入困境。 唐先生的遭遇也给广大购房者敲响了警钟。 买房尤其是购买二手房时,不能只关注价格、户型和装修,一定要多渠道核实房屋的历史信息。 买房是人生大事,容不得半点马虎。 面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二手房,更要提高警惕,核实清楚房屋的全部情况,不要贪图一时便宜,最终像唐先生一样陷入维权难、居住难的两难境地。 信息来源: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