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可以参与分红,但其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附有特定的兑现条件,具体取决于分红类型和激励计划的约定。
一、基本原则:享有股票应有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激励对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等。这是基本法律原则,实践中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也普遍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二、现金分红的处理:由公司代管,解除限售时支付
在现金分红(派息)方面,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通常由公司代为收取(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再返还给激励对象。
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如因业绩未达标或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被公司回购注销),则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予以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这一安排的主要逻辑在于: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仍存在被公司回购注销的可能,若允许激励对象直接获取现金分红而不受限制,可能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机制相悖。激励对象实际享有的是以解除限售为前提的预期分红权,而非无条件的当期分红权。
三、股票分红(送股/转增)的处理:随限制性股票同步锁定
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送红股)等方式进行权益分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红股、转增股份等),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原始限制性股票相同。
四、特殊情况:利润分配基数的差异化处理在实务操作中,有些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会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剔除出分红基数,即这部分股票不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例如,太平鸟在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拟回购注销的1,170,932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这一安排的前提条件通常是: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确定将进行回购注销,且回购注销程序正在执行中,并非处于正常的限售等待期。若限制性股票仅处于限售期但未被列入回购注销范围,通常仍享有分红权利。
五、分红对授予价格的影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通常会相应向下调整。调整公式一般为新授予价格 = 原授予价格 - 每股派息额,即授予价格会相应扣除每股派息的金额。
六、小结与提示
综上,限制性股票可以参与分红,但现金分红并非无条件发放,而是以"解除限售"为前提,且股票分红同样受到限售期约束。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以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约定为准,不同上市公司的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建议以您所持股票对应的激励计划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