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42岁的周女士玩游戏时,认识了小她十几岁的男子小钱。小钱主动追的周女士,开始时周女士觉得小钱年纪太小不同意,但在小钱猛烈的攻势下,两人还是确定了恋爱关系。 两人同居后不久,小钱提出结婚的想法,周女士觉得太仓促没有同意。 周女士说她认识小钱时,他干的是足浴生意,后来小钱说要做其他生意,她给出钱投资,她看了转账记录,她前前后后大约给了小钱十几万,还贷款了。她还辞职和他一起做生意。 可是慢慢的,她发现小钱这个人一点也不上进,还懒。他做生意都是雇员工干,自己也不干。后来生意失败,小钱出去找工作,想干的职务还是老板。 周女士说为了了小钱有上进心,她还让小钱写了3万块的欠条。 可是后来两人还是矛盾越来越多,争吵也变多,他们准备分手。可是这时周女士却发现,她怀孕了,她改变主意,想和小钱结婚,生下孩子。 但小钱却坚持反对生下孩子,还把她拉黑了。周女士报警才找到小钱,调解的结果是周女士打掉孩子,小钱给她5万块钱的营养费。 小钱先给了两万,剩下三万分期付。 小钱不承认花周女士的钱,他说是她们恋爱期间的共同支出,周女士也不是给钱让他做生意,她是投资方,是她们一起做生意。 后面小钱说会按照调解协议上来,分期给完剩下的三万块钱,两个人也别再联系了。 我觉得这两个人也算各取所需吧,一个看中小伙年轻,一个看中姐姐成熟,有经济实力。既然分手了,那就好聚好散吧。 你觉得呢?



小邓邓
不为你钱,难道为了爱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