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2025年3月26日,湖南双峰县法院作出判决,苟某菊被认定构成重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她在法庭上只说了一句“坐牢也不后悔”,这起案件随后迅速引发外界关注与争议。 事情要从2008年说起,当时16岁的苟某菊在贵州织金老家,被父亲和舅舅以去湖南“喝喜酒”为名带走,长途八百公里来到双峰县。 到了当地后,她才发现所谓行程并非普通走亲,而是在家人主导下,通过一份写有彩礼金额的协议,被“安排”给比自己大18岁的黄某来,整个过程她既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选择权。 所谓“婚后生活”并未带来安定,她长期被限制外出,与外界几乎隔绝,语言不通,日常生活被黄某来及其家人控制,家暴与辱骂逐渐成为常态。 她曾多次向娘家求助,但得到的回应只是让她“忍耐”,2009年和2011年,她先后生下两个孩子,从此生活被进一步绑定,离开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直到2020年,她在家中偶然看到当年的婚配协议,才第一次明确意识到自己曾被当作“交易对象”。 同年一次家暴报警后,警方以家庭纠纷进行调解处理,这一经历让她下定决心离开,之后她脱离原有生活环境,外出谋生。 离开之后,她与向某泽同居并再育两个孩子,试图重新建立新的生活轨迹,但2025年,黄某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她构成重婚罪,检察机关随后对她和向某泽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其与原婚姻关系仍在法律上存续,且未采纳“胁迫婚姻”的抗辩理由,最终判处两人各一年有期徒刑。 此后她提出上诉,并报案指控黄某来涉嫌强奸与拐卖妇女,但相关部门回应为证据不足或已超过追诉时效,同时,黄某来提出以35万元换取谅解书,否则继续追责,案件由此持续引发讨论。 目前案件仍在二审阶段推进,围绕胁迫婚姻的认定标准、重婚罪适用边界以及受害者处境如何在法律中被更准确识别,争议仍在延续。 公众也在关注,这起横跨多年的人生纠纷,最终将在司法层面如何被重新审视与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