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名男子因撞见妻子与旧情人见面,情绪激动打了妻子一耳光。妻子的情人见状直接挥拳打向男子,在妻子拦住男子无法还手的情况下,又连续击打数拳,导致男子轻伤二级。 情人一审被判 1 年 6 个月,不服上诉主张正当防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网友:正当防卫的边界需要明确。 王某上诉时的核心理由,是李某先动手打了张某,王某出拳是为了保护张某,属于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审查后认定,李某打张某那一耳光,并不构成王某可以防卫的紧迫威胁,且张某已将李某双臂控制住,李某根本无力还击。 王某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连续击打李某头部和胸部数拳,明显超出了制止伤害所需要的限度,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 年夏天,李某当时发现妻子张某与同事王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张某承认了,随后写下保证书,承诺与王某彻底断联。 李某选择了原谅,此后将近两年,家里的日子表面上算是平静了下来,李某以为这件事已经过去了。 2026 年 4 月的一个下午打破了这种平静。李某去张某单位接张某下班,刚到办公室门口,就看见王某正在和张某说话。 两年前压下去的情绪一下子又翻了上来,李某上前质问王某为什么还来找自己的妻子。双方言语激烈,张某见状冲过来拉架,在混乱中推了李某一把。 李某认为张某是在护着王某,当场给了张某一耳光。王某看见后直接挥拳打向李某脸部,张某随即抱住李某双臂,李某动弹不得。 王某趁机对着李某头部、胸部又连续砸了好几拳,直到同事赶来拉开才停手。李某事后被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王某被刑事拘留,后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某提出的正当防卫主张,让不少人联想到 2018 年震动全国的昆山于海明案。那起案件中,于海明面对持刀行凶的刘海龙奋起反击,2018 年 9 月 1 日昆山市公安局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该案后被收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成为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重要参照。2020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明确认定防卫过当须同时满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并强调判断时应立足防卫人所处情境综合评估,不能机械要求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完全对等。 天津这起案件里,李某被张某控制后已无法反击,王某继续出拳的行为能否套用正当防卫,法院给出了否定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