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了吧!”浙江杭州,一对小情侣开房过夜,晚上女朋友先洗澡,总觉得花洒头不对劲。男友进去伸手一擦,手指上粘着黄褐色的软东西,刺鼻异味令人作呕。女友知道后当场干呕,脸都白了。 近日,杭州某家酒店。女友先洗的澡,冲着冲着觉得花洒出水不大对劲,水柱散散的,但也没往坏处想,洗完就出来了,随口跟男友提了一嘴。男友手闲不住,走过去拧开花洒头想看看是不是堵了,手指头一探进去,摸到一团黏糊糊的东西。抽出来一看,指甲缝里塞满了黄褐色的软泥,凑近一闻,那股味儿直冲天灵盖。女友凑过来只看了一眼,当场弯腰干呕,脸白得跟墙皮一个色。 酒店工作人员来了,保洁阿姨张嘴第一句话:“是不是你们自己弄进去的?”后来警察也到了,确认花洒上确实有粪便。但这东西到底谁弄上去的,报道里没说清楚。没做DNA,也没人出来认。翻来覆去就那么几种可能:上一个住客留下的,保洁打扫时不小心沾上的,或者这对情侣自己搞的。前两种,酒店跑不掉;后一种,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可谁有证据呢?没有。 接下来就是讨价还价。酒店说给你换间房,这晚房费退了,再赔你一百块。情侣不干,说那你出钱我们去隔壁开一间,那边一晚上差不多四百五,另外再赔三千块精神损失。酒店把赔偿提到五百,含退费。情侣一算账:隔壁四百五一晚,你赔五百,等于精神损失你就认了五十块?不接受。酒店也不再松口。两边就这么僵住了,公开报道发出来的时候,还没谈拢。后来怎么样了,没人再报。 法律上这事其实挺清楚的。酒店收了钱,就得给人一个干净的地方住。花洒上出现粪便,甭管谁弄上去的,酒店的卫生管理肯定有漏洞,这个没得洗。但精神损失费这东西,法院一般不会随便判。你得有真凭实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治疗的记录,光说“恶心”“想吐”是不够的。三千块这个数,放到法庭上大概率要被砍。可话说回来,酒店那边五百块里扣掉四百五的房费,实际愿意为“把人恶心成这样”掏的钱就五十块——你说这算有诚意吗? 酒店那边大概这么想:我认了,赔了,换房了,你还想要三千,是不是有点过了?情侣这边呢,被恶心成那样不说,还被当面问“是不是你自己弄的”,换谁受得了?这口气哪是一百块五百块能咽下去的。 两边都有理,也都没全理。 报道就这么结束了。不知道那对情侣后来有没有继续较真,不知道那家酒店有没有把花洒拆开来好好洗过,也不知道监管部门有没有去看过一眼。 唯一能确定的就是:花洒上那东西,是真的。 这事你们怎么看?评论区讨论讨论。 参考信源:杭州情侣酒店花洒事件:都市快报、狐千里眼 2026年5月29日-6月1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