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股东以获取验资为目的,短暂的将资金转入又转出构成抽逃出资,公司董监高怠于履行监管出资义务,放任并协助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网页链接
最高法:股东以获取验资为目的,短暂的将资金转入又转出构成抽逃出资,公司董监高怠于
投行泰山
2026-06-01 22: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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