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订婚前, 我跟他提了俩要求:一是订婚前,女方得去做婚前检查,要是查出她跟别的男生有过同居行为,这婚坚决不能结;二是结婚后五年内,要是女方单独提离婚,不光得把彩礼全退回来,还得赔偿男方的损失。 这话刚说出口,儿子脸就皱成一团,说我这想法太老派,不像现代人该有的观念。我知道他觉得我苛刻,可老话讲“娶妻娶贤”,婚前清楚彼此的情况,总比婚后闹矛盾强。但后来我琢磨着,这想法确实有点钻牛角尖——婚前检查是该做,可查出来有同居史就否定一个人,未免太武断。谁还没点过去?只要两个人真心过日子,过去的事又算得了什么。 再说说离婚赔偿这一条,更是站不住脚。婚姻里哪有绝对的对错?万一真是过不下去了,女方提离婚未必是她的错。强逼着退彩礼、要赔偿,不光伤感情,还显得咱家里格局小。再说了,法律上也没这规矩,真闹到那一步,怕是理亏的反倒是咱们。 儿子跟我聊了好几次,说现在的年轻人讲究平等,婚姻里更看重感情合不合得来,而不是揪着过去不放。我慢慢想通了,是啊,过日子是孩子们自己的事,咱做长辈的,把好关是应该的,但不能用老眼光捆着他们。毕竟,幸福不是靠条条框框框出来的,真心相待比啥都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