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在一家台球室,一男子看见漂亮女子,心生邪心,故意用手去掀起女子的裙摆,实施猥亵行为,吓得女子不知所措,幸好被周围人见状上前制止而报警,带回警局后,他焉了,公共场所不是法外之地,既然不尊重他人,那么法律也是无情的存在。 一家台球室里灯开得挺亮,好几桌人正打着球,球撞在一起噼里啪啦响,空气里有烟味和饮料味,闹哄哄的。 一年轻姑娘站在那里看朋友打球,穿了条裙子,安安静静的,她没想到自己会被谁盯上。 这男子也在那家台球室,本来可能就是来玩的,可他一看见那姑娘,眼神就不太对了,不是那种看一眼就移开,是那种黏糊糊的、让人不舒服的目光。 他没走开,也没找朋友聊天,就那么晃晃悠悠地靠近。 姑娘大概根本没注意他,谁会想到在台球室这种地方,周围还有那么多人,会有人干这种事?那男的走到她背后,伸手去掀她的裙摆。 那动作说不上快,甚至有点故意磨蹭,好像根本不怕被人看见。 姑娘一下子僵住了,整个人像是被定住一样,她可能吓坏了,也可能是懵了,连喊都没喊出来,就那么站着,不知道该怎么办。 周围打球的、看球的,本来各玩各的,可有人一抬眼看见了,还没等那男的再干别的,旁边几个人就冲上来了。 有人一把把他拉开,有人挡在姑娘前面,有人掏出手机打电话报警。 那男的这下慌了,刚才那股胆大包天的劲儿一下子没了,脸都变了颜色,想跑又跑不掉,被几个人围着,只能等警察来。警察来得不慢,到现场问了几句,就把人带走了。 到了警局那男的彻底蔫了,低着头不说话,跟台球室里那副样子完全两个人,他大概以为公共场合人多眼杂没人会管,或者觉得摸一下掀一下没什么大不了。 但法律不跟他讲这些歪理 ,公共场所就是公共场所,不是你撒野的地方。你不尊重别人,法律也不会给你好脸色。 经过警方调查,男子在公共场所故意实施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这个事说到底就是个提醒:手别伸太长,眼睛别乱看,想做坏事前先想想后果。 这不是什么一时冲动,就是一个成年人管不住自己、不把别人当回事的典型案例。 台球室那种地方,人多眼杂,本来大家就是图个放松,谁也不该在那儿提心吊胆。 那男的看见姑娘漂亮,就敢伸手去掀裙摆,这说明什么?说明他潜意识里觉得这事儿做了也没啥后果,或者觉得在那种闹哄哄的环境里没人会管。 这种想法本身就是问题——他把公共场所当成了可以为所欲为的地方。 周围人的反应其实挺关键的,要不是有人看见就冲上去拦住他,这姑娘可能当场就吓傻了,后面会发生什么谁也说不好。 遇到这种事,别当没看见,你上去搭把手,可能就是救人一次。 男子到了警局就蔫了,这不奇怪 ,这种人大多是欺软怕硬,趁着没人管的时候胆子肥,一旦被按住,立马就怂。 但法律不管你是硬还是怂,只看你干了什么,公共场所不是你撒野的地方,你既然敢伸手,就得准备好承担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男子在台球室这一公共场所公然掀女子裙摆,行为已构成猥亵,且发生在人员较多的开放区域,情节较为恶劣,符合治安处罚条件。 若其行为伴随强制手段或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37条,构成强制猥亵罪,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