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宣判现场,别人皆是低头认罪,唯独他截然不同。他戴着手铐,竟当众撩开囚衣亮出冤字,拼命向媒体镜头求救。明知死刑已定,为何他至死都不肯认罪?他,就是李才坤。 法庭里最怕什么?不是沉默,而是有人把沉默突然撕开。2013年10月29日,深圳中院宣判现场,原本严肃得掉根针都能听见。可李才坤被法警押出时,忽然撩开囚衣,露出里面写着“冤”字的衣服。镜头一闪,他像是在用最后一招喊话:自己不是罪人。 可问题来了,一个曾经穿警服、握警枪的人,为什么会站上被告席?一个口口声声喊冤的人,为什么会被法院认定犯下故意杀人罪?这场看似“喊冤”的戏,往下看,味道就变了。 李才坤案最扎眼的地方,不只是“民警犯罪”,而是他把执法权当成了个人情绪的遥控器。公开报道显示,李才坤案发生在2012年7月。当天凌晨,班某陆和老乡班某影因涉嫌谎报警情被带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调查。经审查,班某影构成谎报案情,受到行政处罚;班某陆并未参与谎报警情,只是在候问室等候处理。 如果按正常程序走,这事本该像一杯凉白开,虽然不好喝,但不会烧死人。偏偏李才坤心里起了火。他认为班某陆态度嚣张、言语冲撞民警,还有前科和文身,便主观认定对方有潜在社会危害。注意,法律讲证据,不能靠“看着不像好人”办案。可李才坤恰恰把这种偏见当成了判决书。 于是,一个可怕的计划出现了。2012年7月1日晚,李才坤找到一名在街边揽活制作假证件的女子黄某某,让她配合报假案,称自己的金戒指被抢。随后,他返回派出所,告诉班某陆可以离开,并开车将其带至爱南路附近。 这一段最让人发冷。班某陆以为事情结束,实际上已经被带进李才坤设计好的局里。到达指定地点后,李才坤让班某陆下车等候,自己离开后又通知黄某某报警。等假警情形成,他再返回班某陆身边,假装商量事情,随后突然掏枪射击,班某陆头部中枪死亡。 杀人之后,李才坤没有立刻崩溃,反而开始“补剧本”。他把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进班某陆裤袋,又把匕首放到死者手中,制造“持刀抢劫、拒捕被击毙”的假象。随后,他拨打110报警,还向派出所值班室通报开枪情况。 这套动作看似很完整,像极了提前排练过的执法现场。可假的终究是假的,越精致越露馅。刑侦人员勘查现场后发现疑点,相关证据与李才坤说法并不吻合。黄某某接受调查后,也交代了被要求配合报假案的经过。很快,案件方向发生逆转。2012年7月2日凌晨,李才坤在派出所会议室被抓获。 曾经拿手铐铐别人的人,最终也被法律戴上了手铐。这一幕,多少有点黑色幽默,却一点也不好笑。庭审期间,李才坤并未平静认罪。据媒体报道,他曾翻供,辩称自己是为了“钓鱼执法”,开枪只是想打伤对方。可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说法。原因很简单,近距离朝头部开枪,客观行为已经说明问题。法律不靠嘴硬,也不靠表演,靠的是证据链。 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才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作为持枪人民警察,他利用特殊身份和执法条件实施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法院最终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李才坤当庭表示上诉,并出现撩开囚衣展示“冤”字的画面。可是,这个“冤”字并没有改变案件性质。真正冤的,是那个没有参与谎报警情,却被强行拖进假案剧本的班某陆。真正可怕的,也不是一个人情绪失控,而是有人试图披着执法外衣,把个人判断包装成正义。 李才坤案之所以多年后仍被提起,是因为它提醒社会:权力一旦脱离法律约束,就会从保护伞变成伤人刀。 人民警察的身份,本该意味着责任、克制和程序意识。警服不是护身符,警枪更不是私人裁判锤。一个人再有前科、再不讨人喜欢,也只能由法律依法评价,不能由某个执法者私自“定罪”。 这也是中国法治建设最值得珍惜的地方。案件没有因为李才坤曾是民警就被遮掩,也没有因为他喊冤就动摇事实认定。司法机关依据证据审判,媒体依法报道,公众看到的不是猎奇热闹,而是法律对权力越界的严肃回应。 那件写着“冤”字的衣服,最后没能替李才坤洗白,反倒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滥用权力的危险。真正的公平,不是让谁嗓门大谁有理,而是让每一份证据说话,让每一次审判经得起检验。李才坤可以喊冤,但法律也必须替死者说话。一个社会的正义感,正是在这样的案件里被反复校准:无论身份多特殊,越过法律红线,都要付出代价。

用户15xxx73
戾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