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经建议,她提出只要好心扶

精彩山寒客 2026-05-30 10:44:32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经建议,她提出只要好心扶起老人,对方拿不出半点证据却张口索要天价赔偿,就可以按照敲诈勒索提起诉讼从严处置,就算情节达不到刑事判刑标准,也要处以高额罚款 很多人之所以对扶老人这件事心存顾虑,在于当下讹人行为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我们翻看各地公开的真实案例就能看清这种不对等的代价差距,福建两名初中女生好心搀扶自行摔倒的老人。 事后被家属起诉索要二十二万余元赔偿,直到监控完整还原全过程,对方仅仅一句误会就草草撤诉,两个孩子却长期陷入心理压抑不敢出门; 多年前达州三名孩童搀扶摔倒老太,对方张口索要二十万赔偿,警方查实老人属于主动讹诈,可因为当事人年满七十周岁,行政拘留处罚无法执行,最后只处罚了老人的儿子,老人本人几乎没有付出实质代价。 施救的普通人,一旦卷入这类纠纷,需要放下工作四处寻找监控、联系目击证人,耗费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自证清白,运气差一点没有完整证据,还可能被迫承担数额不小的赔偿,做好事反而蒙受损失,久而久之大家自然不敢轻易释放善意。 有人会提出疑问,老年人年纪偏大,是不是不该用严苛的法律手段追责,这种想法混淆了情理与法律的边界,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年龄可以成为捏造事实索要钱财的保护伞。 民事诉讼里本来就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础规则,老人一口咬定路人撞伤自己,理应拿出监控、伤情鉴定、目击证人这类有效证据,而非反过来让施救者拼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也划定了清晰边界:只针对完全拿不出任何证据、恶意漫天索要赔偿的人群,若是老人确实被路人碰撞受伤,手上留存完整证据,这套处置方案完全不会适用,不会出现不分青红皂白追责老人的情况。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完全具备落地的法律支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好人条款,明确免除善意施救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给出手帮忙的普通人兜底;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敲诈勒索罪作出清晰规定,虚构事实要挟他人索取财物,达到两千元以上数额就能认定为数额较大,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即便索赔金额没有触及刑事标准,也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大额罚款。 最高法此前发布的碰瓷案件指导意见,同样明确捏造事故索要赔偿可以按照敲诈勒索定罪,只是以往基层处理这类纠纷时,大多选择调解道歉了事,很少启动刑事追责或者高额罚款的程序,才让恶意讹诈的现象反复出现。 落实李玫瑾教授的这套处置思路,能从根源上扭转当下畸形的利弊关系,高额罚款与刑事追责的双重震慑,会彻底打破讹人“讹成赚大钱、讹败无损失”的投机心理,当老人清楚无证据讹人需要付出实打实的经济甚至法律代价,自然不会随意拉住好心路人漫天要价。 与此同时,普通民众也不用再为一次善意的帮扶提心吊胆,不用提前掏出手机全程录像取证,不用担心一次伸手引来无休止的官司和索赔,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才能慢慢修复,不会再出现街头老人摔倒,路人围观看热闹却无人上前的冷漠场面。 我们整个社会从来都不缺少愿意伸出援手的普通人,真正稀缺的是一套能稳稳护住善意的约束机制,李玫瑾教授深耕刑侦领域多年,看过无数同类纠纷案件,她的提议不是偏激的严苛手段。 而是平衡施救者与被施救者权益的合理办法,只有让恶意讹诈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法律的天平才能真正向善良倾斜,未来大家在路上看见摔倒老人,才能放下心里的顾虑,坦然放心地上前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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