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执法,执法车横拦堵门11天!网友怒斥:把执法车当私家车开,把企业当提款机,到底是执法还是违法? 据媒体报道,2026年5月中旬,位于陕西西安某区的一家工厂负责人通过网络举报,称其工厂大门被一辆执法车辆连续堵了整整11天。 这辆车车身喷涂着“环境执法”字样,但车上人员并非在进行例行检查,而是长时间将车辆横停在工厂唯一的进出通道上。 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受到严重影响:送货的货车进不来,成品的货物出不去,与客户约定的交货日期一拖再拖。 据该厂负责人估算,11天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数十万元。 更令他困惑的是,他从未收到过任何正式的执法文书,也不清楚自己究竟违反了哪条法规。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该负责人当面要求执法车上的工作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对方出示的,竟是一张已过期两年多的执法证。 当被质疑证件已失效时,该工作人员不仅没有感到理亏,反而振振有词:“过期也是证,说明我有这个资格,合规。” 面对镜头,他还反问记者:“我堵你门,是因为你企业有问题,你凭什么说我违法?”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爆舆论:谁给你的权力?你的权力有没有边界?越了界,谁来管? 第一,“无证执法”是典型的程序违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一张过期两年多的证件,在法律上等同于“无证”。面对一家正常生产企业,执法人员不出示有效证件,企业完全有权拒绝配合,并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其程序违法。 第二,“堵门11天”超出了行政强制的法定范围。 行政执法中的查封、扣押,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该法第十八条明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笔录”。 堵门11天,既不制作法律文书,也不告知违法事实和救济途径,甚至连最基本的《查封(扣押)决定书》都拿不出来,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更何况,执法车堵住的是厂区大门,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这已超出了合理执法的范畴,涉嫌滥用职权。 第三,如果双方无实质纠纷,该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如果事后查实,该企业并未存在严重违法情节,无需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那么执法车“堵门11天”的行为就失去了合法依据。 此时,其性质就转变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企业合法经营权和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该企业完全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11天内的全部停产停业损失。 第四,执法人员“自认合规”,暴露的是执法监督的缺位。 一张过期两年的证件,执法人员却认为“也是证”;堵门11天不给任何文书,却认定自己程序正当。 这种“自认合规”的背后,是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的淡薄,更是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失效。 试问,在这11天里,该执法人员的上级在哪里?单位的法制审核部门在哪里?纪检监察的日常监督又在哪里? 如果内部监督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这场闹剧根本不会持续11天之久。 所幸,事后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事件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 我们期待,对事件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滥用职权等问题,能有一个彻查到底的交代。 每一位执法者都该明白:你手中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利益的,绝不是你任性妄为的私器。 那张执法证,代表的不是高人一等的身份,而是沉甸甸的责任和约束。你的每一个执法动作,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次任性执法,毁掉的可能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企业对法治环境的信心。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