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丈夫转账4800万元给33岁情人, 此案昨日开庭,原配及女儿出现, 被告二

思的文字铺 2026-05-26 14:45:21

68岁丈夫转账4800万元给33岁情人, 此案昨日开庭,原配及女儿出现, 被告二人(丈夫和情人)均未到庭! 两名被告,原配丈夫王先生和情人成某的代理律师都死死咬定,从公司转给成某的钱与王先生无关。 王先生此前也否认,他持有股份的公司转账4800万给成某,和自己压根没关系,他不知道这些资金往来情况。 王先生只承认和成某在一起生了一对双胞胎,如今6、7岁,妻子是知情的,还信誓旦旦说,从没想过与原配离婚。 据原配提供的转账资料显示,这4800万大多以“来往款”“报销”为名,其中有一天就转了110万给成某,一共分成4笔转的账,分别是10万、20万、30万、50万。 看来,没有一下转上百万,转账方还是挺谨慎的。 据原配透露,最开始,她发现了1300万的转账记录,之后,律师申请调查令,才查到更多金额的转账,目前流水显示,一共是4790.451万元。 原配认为,实际转账可能不止于此,只是暂时还没有查到,或者根本没有办法查到。 有网友认为,非婚生子女一样有继承的权力,所以原配妻子提出的要求不会被法院支持,虽然在被告方看着不合理,我们看着也觉得不合理,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非婚生的双胞胎也是王先生的孩子,所以他有养的义务,同时那两个孩子也有继承的权力。 我认为应是两码事吧。 王先生和原配未离婚,婚姻期间的财产属共有,如果王先生私自把夫妻共有财产转账给第三者,原配是有正当理由追回来的。 王先生和成某肯定也知道这些。 但如果他们双双狡辩,无论如何,死不承认公司转账和王先生有关系,那这就不好办了,除非原配拿出证据来,是不是这样呢? 不过,据悉,原配在庭上拿出了王先生此前在公安处的笔录,承认通过公司转过巨款给小三。就看王先生怎么解释自己的出尔反尔了。 查了下,如果案件复杂、事实认定存在困难,或原告提交的证据需进一步核实,被告不出庭,法院通常不会当庭下判。 事情是不是有点悬呀?希望早日看到结果。 [泪奔][泪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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