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汤泉时,看到一个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子里,她赶紧入水

真实安德烈 2026-05-23 00:51:50

“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汤泉时,看到一个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子里,她赶紧入水把孩子捞了出来,却发现自己手机进水报废。谁知,当被救孩子父母得知此事后,他们让女子找汤泉馆索赔,汤泉馆却认为这是因为女子救那孩子所致,应该找孩子父母索赔,双方互相推诿,谁都不赔。 新京报5月16日报道,事情发生在劳动节,当天,何女士没出远门,就去了当地一家汤泉馆,她以前来过,对里面环境挺熟,泡完汤泉之后,她换好衣服,坐在旁边整理头发。 就在何女士低头擦头发的时候,眼角余光突然瞥见一个小小的身影晃到了水池边。那是个只有2岁左右的孩子,穿着一身小睡衣,身边没有大人跟着。 孩子摇摇晃晃地走了几步,脚下突然一滑,整个人头朝下直接栽进了汤泉池里。池水的深度远远超过了孩子的身高,他掉进去之后连挣扎都很困难,小脑袋在水里时沉时浮,眼看就要呛水窒息。 这一切发生得太快了,前后不过几秒钟。何女士想都没想,手里还攥着刚拿出来的手机,连鞋都没来得及脱,直接纵身跳进了水里。 她一把抓住孩子的胳膊,用力把他托出水面,然后快步走到岸边,将孩子安全地抱了上去。整个救援过程不到10秒,快得让周围的人都没反应过来。 孩子被救上来之后,只是受了点惊吓,身体没有大碍。周围的人都松了一口气,纷纷称赞何女士反应快、胆子大,还有人递过来毛巾让她擦身上的水。 直到这时,何女士才发现自己手里还紧紧攥着手机。刚才跳水的时候,手机完全泡在了水里,现在屏幕已经彻底黑了,怎么按都没反应。 她后来把手机送到维修店,师傅拆开检查后告诉她,主板、电池等核心零部件都已经严重进水损坏,没有任何维修价值,只能直接报废。 何女士从来没有后悔过救人,她多次对媒体说,孩子的生命比任何东西都重要,就算当时知道手机会坏,她还是会毫不犹豫地跳下去。 但她觉得,这部手机是因为救人才损坏的,总不能让她一个人承担全部损失。她没有要求任何感谢费,也没有想过要额外的补偿,只是希望有人能为这部报废的手机负责。 于是,何女士先找到了被救孩子的父母。她以为对方至少会先道个谢,然后一起商量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可孩子父母的态度却让她大失所望。他们认为,孩子是在汤泉馆里出的事,场馆收了钱就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池边没有做好防滑措施,也没有安排专人巡逻看护,这才是孩子落水的根本原因,所以手机损失应该由汤泉馆全权承担。 何女士没办法,又去找了汤泉馆的工作人员。没想到汤泉馆的说法和孩子家长正好相反。 汤泉馆表示,他们在池边已经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尽到了提醒义务。孩子之所以会落水,完全是因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以赔偿责任应该由孩子的家长来承担,和汤泉馆没有关系。 就这样,孩子家长和汤泉馆开始了互相踢皮球。一个说找商家,一个说找家长,双方各执一词,都在极力撇清自己的责任。 她夹在中间,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只能独自承担这几千块钱的损失。 这件事被媒体曝光后,立刻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无数网友都为何女士打抱不平。 大家愤怒的从来不是那几千块钱的手机钱,而是孩子家长和汤泉馆这种冷漠自私、推卸责任的态度。救命之恩在他们眼里,竟然还不如一部手机值钱。 很多网友说,如果当时何女士选择冷眼旁观,任由孩子溺水,最后酿成悲剧,那么追悔莫及的肯定是失职的家长和安保缺位的商家。可现在何女士挺身而出救了人,反而要自己承担损失,这实在太不公平了。 法律专家也对此事发表了看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在这起事件中,孩子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汤泉馆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双方都有责任。而被救的孩子作为直接受益人,其家长也应当对何女士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好在舆论的关注和相关部门的介入下,这起事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何女士的手机损失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孩子家长和汤泉馆也向她表达了歉意。 一句真诚的感谢,一份应有的担当,不仅仅是为一部手机买单,更是为自己的良知买单,为整个社会的善意买单。只有让好人得到好报,才能让更多人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敢于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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