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黑龙江,一对夫妇投资3500万元购买商业房产,前期已支付2000万元,不料过户时发现房屋部分坐落在铁路划拨用地上,产权登记受阻。更离奇的是,该房屋随后被鉴定为D级危房并责令停用,最终被卖方整体拆除重建。面对已经物理灭失的房屋,买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判了... 几年前,李先生夫妇看中了海林市一处商业房产,与卖方孙某、张某达成购房协议,约定总价款3500万元。 双方约定分期付款,李先生夫妇先期支付了2000万元,剩余1500万元尾款待过户完成后结清。 本是一场正常的商业交易,却在过户环节意外卡壳,而这只是麻烦的开始。 过户受阻的核心原因,是该房产涉及部分铁路划拨用地。 这类土地的转让、过户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与普通商品房用地性质完全不同。 因土地权属存在特殊限制,海林市自然资源局迟迟无法为该房产办理完整的过户手续。 李先生夫妇没想到,花巨资买的房子,竟因土地问题成了“烫手山芋”,双方就此产生初步矛盾,交易陷入停滞。 为解决过户难题,卖方孙某、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自然资源局履行办证义务。 2023年3月,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责令海林市自然资源局在3个月内为该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二审法院随后维持了这一判决。 凭借这份胜诉判决,卖方顺利换领了包含争议铁路划拨用地在内的不动产权证书,看似扫清了过户障碍,可新的更大问题接踵而至。 就在过户问题刚有进展时,2024年5月,海林市住建局委托专业机构对案涉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鉴定结果让所有人震惊:房屋屋盖结构安全性评为Du级,属于最高危险级别的D级危房,鉴定报告明确标注“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存在随时坍塌的风险。 很快,住建局向卖方下发危险房屋解危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好好的商业房产突然变成D级危房,这让李先生夫妇彻底慌了神。 他们认为,购房合同的核心标的物是原本的房屋,如今房屋成了危房且面临拆除,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于是明确拒绝支付剩余1500万元尾款,同时提出解除购房合同。 但卖方孙某、张某并不认同,双方协商无果后,矛盾彻底激化,一场旷日持久的民事诉讼拉开序幕。 面对李先生夫妇拒绝付款的行为,卖方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1500万元尾款,并承担700万元违约金。 庭审中,李先生夫妇提交了危房鉴定报告、住建局解危通知等证据,主张房屋已丧失使用价值,合同应解除。 可法院审理后认为,危房并非绝对无法解决,可通过加固、重建等方式修复,不足以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024年10月,海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先生夫妇支付1500万元购房尾款,违约金调整为500万元,同时支付46万元房屋使用费。 接到判决后,李先生夫妇无法接受,立即向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但2025年1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依旧认定危房可加固处理,驳回了买方的上诉请求。 更让李先生夫妇难以接受的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卖方孙某、张某已将D级危房整体拆除,并在原址重新建造了房屋。 李先生全程留存了房屋拆除、重建的视频和照片,加上此前的鉴定报告、解危通知等,他认为原房屋已彻底物理灭失,购房合同的标的物不复存在,双方的合同理应解除,自己更无需支付尾款。 2026年1月,李先生夫妇再次向海林市法院起诉,正式请求解除与卖方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2000万元购房款。 然而,2026年4月15日,海林市法院一审裁定,此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且未提交新的事实证据,驳回了李先生夫妇的诉求。 目前,李先生夫妇已向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法院能公开审理此案,查清事实真相。 针对这起案件,记者在2026年5月20日采访了卖方孙某。 孙某表示,买方拒绝支付尾款,根本原因是自身资金不足,所谓的危房、过户问题,只是对方不想付款找的借口。 他还强调,自己的房产手续齐全、合规合法,法院的多次判决也能证明这一点,买方理应履行付款义务。 这起3500万元的房产纠纷,核心争议点其实很明确:当交易房屋因质量问题沦为危房并被拆除后,购房合同是否还需继续履行? 从买方角度看,花巨资买的是原本的房屋,如今房屋没了,还要支付全款,显然不合情理; 从卖方角度看,已通过诉讼解决过户问题,且重建后房屋可正常交付,买方应履行付款义务。 而法院的判决,更多倾向于维护交易稳定性,认为危房可修复,不应轻易解除合同。 目前,此案的二审上诉仍在审理中,最终结果尚未可知。 但这起案件所暴露的大额房产交易风险、法律适用争议,以及买卖双方的权益博弈,值得每一个关注房产交易的人深思。 信息来源: 奔流新闻 《3500万元房产被鉴定为D级危房,重建后法院仍判买方支付尾款 律师: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