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那个5号令,算是把桌子掀了。就一张纸,直接递到欧盟脸上,潜台词就一句:“你的规矩,在我这儿,作废。”没有提前放风,没有外交辞令,两周之内连着两记重拳,前一拳打向美国,这一拳直接抡向了欧盟。 这次真正值得看的,不是措辞有多硬,而是位置变了。过去不少跨国企业遇到类似事,常常夹在中间:一边是外国调查机构催着交材料,一边是国内法律和数据安全红线。 企业不敢不理,也不敢乱给。5月15日,司法部发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 民间说“5号令”,严格讲它是一份公告。内容很短,却把话说得很明白: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在调查同方威视时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句话的实际含义,是给中国境内的企业、银行和相关机构划了一道线。 欧盟可以在自己的市场范围内查企业,但不能把调查要求直接压到中国境内,让中国主体交出大量境内信息。中国这次不是只提醒企业“小心”,而是直接告诉外部调查方:这里有中国法律。 同方威视不是一家普通小企业。欧盟官方文件显示,它的业务涉及机场、港口、铁路、公路、边境和关键基础设施使用的安全检查设备,也就是人们常见的行李扫描、人体安检和威胁探测系统。 欧盟认为,这类市场关系到公共安全,竞争不能被外部补贴扭曲。欧盟的调查从2024年就已经开始。 2024年4月,欧盟对同方威视在荷兰、波兰的机构进行突击检查,随后同方威视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挑战。到2025年1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又宣布对同方威视启动深入调查,理由是认为存在获得外国补贴、影响欧盟内部市场竞争的初步迹象。 欧盟列出的疑点包括几类:补助、税收优惠、优惠贷款,以及技术研发、流动性支持等可能构成外国补贴的资金安排。欧盟还认为,这些因素可能让同方威视在欧洲投标时给出更低价格或更有利条件,从而影响竞争。 站在欧盟角度,它会说自己是在维护市场公平。路透社5月15日报道中也提到,欧盟委员会发言人称,索取资料属于“标准措施”,《外国补贴条例》不按企业国籍或所有权区分对待,并称符合欧盟国际义务。 但中方看到的问题,不在于欧盟能不能监管欧洲市场,而在于它查到哪里、要到哪里。司法部新闻发言人说,欧盟在调查中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的、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是对相关实体施加不当要求,明显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商务部5月16日的回应说得更具体:欧方近期不仅增加调查频次、扩大调查范围,还把对同方威视等企业的调查升级为深入调查,并强制中国银行机构配合调查,不合理索要广泛的、与调查无关的大量中国境内信息,导致多家中国企业和银行机构在欧正常投资经营受到严重负面影响。这就触到了关键处。 企业在欧洲做生意,当然要面对欧洲法律;但中国境内的数据、账目、银行资料、商业往来,不可能因为欧盟一句调查需要,就绕开中国法律被调走。一个市场的监管权,如果一路延伸到别国境内,就不再只是监管,而会变成管辖权外溢。 这份公告出现得并不孤立,2026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公布并施行。条例的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5月15日的第5号公告,就是这部新条例落地后的具体动作之一。时间往前推十几天,还能看到另一条线。 5月2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针对美国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5家中国企业采取列入SDN清单、冻结资产、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作出阻断禁令,要求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所以,这不是单点反应,而是一套法律工具开始连续使用。 美国那边是制裁,欧盟这边是调查;形式不同,本质相近,都是把自己的规则往外推,让中国企业和相关机构承担压力。中国这次的应对,是把“反对”变成“禁止配合”,把态度变成可执行的法律要求。 这对企业来说很重要。以前遇到外方长臂管辖,很多企业最怕没有明确说法,只能自己判断风险。 现在公告摆出来,企业至少知道:遇到被认定为不当域外管辖的措施,不是看谁催得急,而是要看中国法律怎么要求。欧盟如果真想查清市场竞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处理,比如围绕欧洲境内经营活动、欧洲项目投标、欧洲机构账目进行审查。 可一旦要求中国境内银行和机构配合提供资料,性质就变了。这个边界如果不说清楚,以后同类企业都会被同样方式反复牵制。 更深一层看,这件事反映的是全球经贸规则的变化。过去大家讲开放市场,更多讨论关税和准入;现在争的则是数据、补贴、金融信息和企业合规主导权。 谁能解释规则,谁能要求别人交材料,谁就能在竞争中多一只手。第5号公告的分量,正在于它把这只手挡了回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