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的,一女子颈椎疼去做针灸,花了1868元。第4次做完后头疼了一下午,他随

梅姐说法 2026-05-21 14:20:16

浙江杭州的,一女子颈椎疼去做针灸,花了1868元。第4次做完后头疼了一下午,他随手一摸头发,竟然从头顶撸下来一根银针。她吓坏了,打电话给医馆,对方说没事,是实习生忘拔了,免费再给扎三次补偿。女子想人都有疏忽,就没追究。但回家换衣服时,全家人都炸了,在她左肩膀上,竟然还插着第二根针! 杭州的张女士,颈椎难受好多年了,最近严重了,疼得胳膊都抬不起来。 她在网上看到,家附近的一家医馆宣传,说针灸治颈椎有特效,一次就能缓解大半。这个宣传让她心动了。 张女士挂了50块钱的号,大夫摸了两下脖子说问题不大,按疗程扎几次就能好了。 她高兴坏了,以为困扰自己多年的问题可算能解决了。 可这费用是真不便宜,她去了4次,前前后后连挂号带扎针,一共花了1868块钱。 前三次扎完确实感觉舒服了点,她还跟朋友说这家店确实挺不错的。 但第四次扎完,可出了大意外。 那天是中午11点半扎完的针,张女士约了闺蜜去喝下午茶。在路上,她的头就开始痛,就像被什么东西扎着,一跳一跳地疼。 她开始没太当回事,以为是扎完针的正常反应,硬扛着和闺蜜们聊天喝茶。 可到了下午5点多,张女士头疼得有点挺不住了,她就抬手揉头,手指突然摸到一个硬硬的东西。 她拽出来一看,竟然是根一寸长的银针,针上面还带着红色,她当场吓得差点叫出来。 闺蜜们也都不可思议,这针在头上留了快5个小时了。 张女士气冲冲给对方打电话,对方也知道是自己的责任,倒是很痛快地道歉。 他们说可能是实习生忘记针了,提出免费再给张女士做3次,当作补偿。 张女士一想,人总有疏忽的时候,就没再追究,同意了。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接下来更让更痛苦的事情发生了。 到家后,张女士又觉得左胳膊,疼得快抬不起来了,而且向上连的耳朵,向下连到左脚,都跟着疼。她以为是白天不小心抻着了,也没太在意。 等脱衣服准备揉揉胳膊时,全家人都炸了,左件衣服下面,赫然还戳着一根银针。 张女士当场就怒了,这么明显的地方,对方拔针时竟然没看见! 这要是自己没发现,晚上睡觉翻个身,那后果谁都不敢想。 恐慌加疼痛,让她之后十几天,根本没睡过一个安稳觉,一闭眼就是身上留下针的画面。 这十几天下来,张女士很焦虑,人都瘦了10来斤。 他肩膀和头一直觉得疼,就去做了检查,这诊疗又花了2000多块。 她去找医馆要说法,要求承担这2000多费用,再赔偿10000元精神损失。 可对方反而说她小题大做,说银针留在身上,其实是对身体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 对方的解决方案是,再给她免费做10次当补偿,钱是一分不出。还说已经把那个失误的实习生开除了。 张女士哪还敢再让他们扎针呢,根本不同意他们的方案。 双方协商了小半个月,最后对方松了口,同意一次性赔偿张女士9000块钱。 虽然拿到了对方的赔偿,但张女士仍然心有余悸,一想起有两根针留在身上就后怕。 其实,对方说的:针留的时间越长效果越好纯属狡辩。这分明就是一次明显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治疗结束后,清点并且拔出所有针具,是操作中最基本的规范和注意义务。 而对方没核对针具数量,将两根针分别留在张女士头上和左肩上,这属于典型的医疗过错和重大疏忽 。 直接造成张女士身体疼痛,并且精神焦虑,暴瘦,还多花了2000多块钱看病。 对方所说的“留针增效,对健康没影响”纯属是狡辩。 针灸手法里确实有“留针”疗法,但那是针对特定的症状,也要有明确时间限制,并且要有医嘱。 而张女士身上的两根针,是对方忘记拔的,是操作疏忽导致的,和“留针增效”根本不是一回事。 这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张女士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方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张女士为这事支付的诊疗费用,以及为此事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还有此事给她造成的精神损害,张女士都有权主张赔偿。 这种事听起来像个笑话,但它真真切切发生在张女士身上。 两根针,扎在头上和肩膀上整整一下午,如果不是她自己摸到了,那还指不定会出现什么后果呢! 一次性9000块钱的赔偿,对于张女士来说,只能得到个心里安慰,对于对方,却甩掉了一起医疗责任。 你觉得,这样的处理方式合理吗?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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