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报道,浙江瑞安,42岁小学英语老师课间看到1男1女2名6年级学生在教室里打架,便进行劝阻,怎料,女生情绪激动,竟将矛头指向英语老师。英语老师也不惯着女生,将女生按在桌子上,等女生不在反抗后,转身走向讲台。结果,女生却不依不饶,又冲上讲台直奔英语老师,要打英语老师。另一名老师见状拉住女生,等女生平静后,便离开。随后,英语老师看着女孩也没说话,想着让女生冷静一会儿,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孩用镊子直接戳向英语老师,直接戳破了英语老师的眼球,致英语老师轻伤二级。事后,英语老师报警,因女生未满14周岁而免罚 2026年1月7日那个课间,瑞安这所小学的六年级教室里,宋老师刚批完作业抬起头,就看见两个学生扭打在一起,她冲上去拉开,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谁知道两人跑到走廊继续吵,越吵越凶,最后又打起了。 宋老师跟出去劝,女生气得脸通红冲回座位,她走过去轻声说:“打架解决不了问题”女生突然站起来,抬手就打了她一下,宋老师脱口而出:“你还敢打老师”,“就打”女生扑过来,宋老师直接把她按在桌子上,等不闹了才松手走向讲台。 结果女生又冲上来,好在一位男老师及时拦住,等女生情绪平复后,男老师才松了手,万万没想到,女生突然抓起一把金属镊子,从背后扎进了宋老师的右眼,当场眼球破裂,送到医院,诊断书上写着:右眼眼球破裂、前房积血、玻璃体嵌顿、继发性青光眼。 两个月内做了两次手术,第三次还在等着,右眼永久失明了,更可怕的是,宋老师现在每晚都睡不着觉,她反复梦见那个镊子挥过来的瞬间,被诊断出创伤后应激障碍和焦虑症,教了17年书的42岁女教师,就这么垮了。 事发第二天她报了警,警方查明事实,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但处罚决定书上只有六个字: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按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要满16岁才能追究刑责,这个女生13岁,刑事责任归零。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14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只能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家属调解时付了不到两万块手术费,之后就没了动静,宋老师想要鉴定书,跑了无数趟派出所,民警口头答应就是不给,最后得到的答复是:“自己去法院打民事官司”。 折腾了四个多月,一个失去右眼的老师,被告知要自己维权,理论上,她还有两条路:民事赔偿和工伤认定,《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致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工作时间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属工伤。 最高法还说了,民事赔偿和工伤待遇可以并行,但现实是,她连最基本的鉴定书都拿不到手,更荒诞的是,同样在瑞安,同一时期另一所小学的老师因为惩戒过度被行政拘留了,一边是老师惩戒学生被重罚,一边是老师被学生扎瞎眼只得到"不予处罚"。 这让所有老师怎么办,宋老师当时把女生按在桌子上,是为了制止她继续伤人,等女生不闹了,她立刻松手走开,这是任何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都会做的,控制现场,避免更大伤害,《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也允许教师制止危险行为。 可问题是,管了可能被指控体罚,不管又会被说放纵学生,当控制现场的合理动作都可能惹上麻烦,当被学生用凶器致残却无法追责,老师们还敢真心付出吗,很多老师现在下班后累得话都不想说,不是因为课难上、作业难改,而是心真的凉了。 他们开始习惯性地管住自己那颗想教书育人的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了最无奈的自保,宋老师的右眼还在等第三次手术,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没出来,17年教龄和一把镊子的对峙,仍在法律与人心的天平上摇摆。信息来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