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河南汝州,一48岁男子将一只禁养的捷克狼犬栓在自家院墙外无任何隔

星球拾光 2026-05-20 10:12:50

悲剧还是发生了!河南汝州,一48岁男子将一只禁养的捷克狼犬栓在自家院墙外无任何隔离措施的开放式窑洞中。期间该犬多次挣脱铁链跑出,但男子从未采取任何加固或防范措施,甚至还将喂狗任务交给84岁的老母亲后外出拉货。2岁女童从男子家门口经过,烈犬再次挣脱,将女童咬伤并拖入窑洞,老人回家看到女童血肉模糊,竟仅用一块布盖住便离开。女童家人报警找到时,孩子已因外伤性休克死亡!最终,法院判了...   据报道,涉事烈性犬为捷克狼犬,属于多地明确禁止个人饲养的犬种,这类犬只体型较大、攻击性强,一旦失控极易对他人造成致命伤害。   狗主人毛某义在 2025 年 3 月初从亲友处获得这只捷克狼犬,之后一直将其饲养在自家院墙外的开放式窑洞中,仅用一根铁链简单固定,窑洞周边没有任何封闭隔离设施,也没有设置警示标识,完全不符合烈性犬饲养的安全规范。   更让人揪心的是,这只捷克狼犬在此前就多次挣脱铁链跑出窑洞,每次被毛某义找回后,他都没有加固铁链、更换拴养设施,也没有采取任何更安全的管控措施,始终抱着侥幸心理。   2025 年 12 月初,毛某义外出务工,将喂狗、看管犬只的事情交给了年过八旬的老母亲,进一步削弱了对这只危险犬只的管控能力。   事发当天,毛某义的母亲回家时,发现窑洞内有被狗拖入的女童,当时女童已经身受重伤。   但这位老人没有第一时间呼救、报警,也没有尝试救助,只是用一块布盖住女童后便自行离开,错过了可能挽救孩子生命的最后机会。   直到当天下午 2 点左右,焦急寻找孩子的家人才报警,警方赶到现场时,女童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案件发生后,警方第一时间控制了涉事犬只。   考虑到这只捷克狼犬已经有伤人致死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无公害处理,彻底消除了这一危险源。   随后,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狗主人毛某义立案侦查,毛某义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等待法律的审判。   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重点审查了毛某义的饲养行为与女童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毛某义明知捷克狼犬属于禁养烈性犬,仍违规饲养,且饲养场所、管控措施均存在严重安全漏洞,多次放任犬只挣脱铁链外出,已经具备发生危险的现实可能性。   他应当预见自己的疏于管理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导致女童死亡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庭审期间,毛某义与被害女童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25 万元,取得了家属的谅解。   结合毛某义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情况,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毛某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因违规养犬、疏于管理引发的刑事案件。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饲养犬只只考虑个人喜好,忽视公共安全和他人权益,不按规定办理养犬证件、不拴绳、不圈养、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屡见不鲜。   这些看似平常的疏忽,一旦遇到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不仅给受害家庭带来终生痛苦,饲养人自己也会付出法律代价,承担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明确规定,违规饲养禁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便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也不能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如果因疏于管理导致烈性犬伤人致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会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毛某义的判决结果,再次为所有养犬人敲响警钟,养犬不仅是个人爱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目前,这起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毛某义将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虽然案件已经有了法律结果,但那个年仅 2 岁的小生命再也无法回来,受害家庭的伤痛也难以抚平。   希望这起悲剧能够让更多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不饲养禁养烈性犬,做好犬只管控、拴养、疫苗接种等工作,主动规避安全风险,共同守护身边人的生命安全,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信息来源: 九派新闻 《烈性犬咬死2岁女童被无公害处理 ,狗主人赔偿25万元,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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