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拍电影,法律规定是违法的,但他们偏偏就这么干了。最开始说是拍纪录片,后来变成了商业片。更离谱的是,最开始的犯人变成了家暴受害者,判决书显示该案没有家暴情况,居然还被捧上了女权斗士的高度。 说实话,我翻完判决书原文,后背一阵发凉。 电影里那个长期挨打、忍无可忍才失手杀夫的可怜女人,在法院裁定书里是另一个模样。2009年4月15日晚上,赵晓红和丈夫张勃因为挪床这点小事吵起来,厮打中她主动拿起水果刀,刺向丈夫胸口。法医鉴定就八个字:单刃锐器刺切,主动脉根部破裂。这是捅进去的动作,不是什么“下意识一挥”。 法院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判了十五年。我反复看了几遍判决书,没有一个字提到家暴。没有报警记录,没有验伤凭证,多名证人证实两口子平时关系正常,就是偶尔为家务事拌几句嘴。挪床这事,多少夫妻都干过,一起挪个床头柜,抬个床垫,拌两句嘴就过去了。可在那个晚上,赵晓红选择拿起了刀。 这就是电影里那个让观众哭得稀里哗啦的反家暴故事?判决书和电影之间的差距,不是润色,是捏造。把一个重罪犯洗成反家暴英雄,把捅刺动作说成无奈反抗,这不是拍电影,这是改写一个人的犯罪史。观众掏钱买票,冲的是真实事件改编这六个字。现在真相翻出来了,编剧老师,你的改编尺度是不是太大了点?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拍摄过程。编剧秦晓宇自己说过,当初向司法部打报告申请拍的是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结果呢?最后端给观众的是商业故事片,主演赵箫泓当时还在牢里蹲着,2019年就开拍了。拿公益记录的通行证,干商业变现的买卖,律师说得直接,这叫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属于违法行为。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不是横店影视城,法律的空子就这么好钻吗? 还有个程序硬伤,片子2019年开拍,备案2021年才补上,先上车后补票,操作顺序一清二楚。《电影产业促进法》写得明明白白,先备案再拍摄,这个规矩不是摆设,是底线。 事情发酵后,赵箫泓社交账号被禁言,片方说正跟上海电影局协商调整档期,姚晨工作室连夜发声明撇清关系,说自己对背景缺乏了解、要审慎自省,还否认参与投资。但我想问一句,撤档就够了吗?那些涉嫌违法的拍摄程序,涉嫌欺骗的审批流程,涉嫌误导的虚假宣传,这些问号不是调个档期就能翻篇的。 最荒诞的一幕是,这片子去年在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拿了奖,赵箫泓捧回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一个服刑期间违规拍商业片的重罪犯,摇身变成国际影后,犯罪经历成了镀金资本。我们这头对劣迹艺人零容忍,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不许用违法犯罪行为炒作,怎么到这电影身上,规矩就能绕开?犯罪性质越重,故事就越好卖,这种逻辑要是被默许,对那些真心悔改、默默回归社会的刑满释放人员公平吗? 有人替她说话,说人都出狱了该给条路走。没错,刑满释放当然可以重新做人,但重新做人不等于把前科包装成勋章拿出去炫耀。更扎心的是,当反家暴三个字被拿去给杀人犯镀金,以后那些真正被家暴伤害、鼓起勇气求助社会的女性,会不会被人先打量一番:你也在编故事吗?这种信任一旦塌了,比一部烂片上映要命得多。 导演面对网友晒判决书,给出的回应更让人无语,说这是语言暴力,不亚于箫泓曾遭受的家暴。把网友贴法律文书跟持刀杀人画等号,这种逻辑,比电影剧情还离谱十倍。 消费女性主义的人,最后伤的最狠的恰恰是女性主义本身。当苦难可以被随意编造,当勇气可以被偷来装点,每一个真正在泥潭里挣扎过的女性,她们的眼泪就变得不值钱了。这不是艺术,这是掠夺。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