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活久见!八旬老伯上车后闭眼 "休息",售票员走近才发现不对劲,人已经没了呼吸!司乘人员 8 分钟极速救援,最终还是没能挽回生命,可家属随后的做法更是引发全网热议。 5月17日报道的这个老人姓李,已经八十多岁,跟往常一样独自刷卡登上公交,上车后安安静静找了个座位坐下,可谁能想到,仅仅两分钟后,李老伯就双手不停擦汗,胸口起伏得越来越厉害,呼吸也变得急促,脸色瞬间垮了下来,没等周围人反应过来,他就把头一歪,靠在椅背上不动了。 当班售票员卖票路过,看到李老伯一直没动,就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喊了两声“大爷,买票了”,可李老伯一点反应都没有,连眼皮都没抬一下。 售票员这才觉得不对劲,赶紧俯下身,伸手探了探他的鼻子,又摸了摸颈动脉,这一摸,心瞬间凉了——呼吸微弱得几乎感觉不到,颈动脉也快没搏动了。 售票员当场就慌了神,立马喊来司机,两人又反复确认了两遍,确定李老伯情况危急,售票员没敢耽误,转身就组织身边的乘客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司机也不含糊,立马踩下油门,往佘山派出所方向开——他心里门儿清,派出所门口位置显眼,救护车更容易找到,能最大程度节省救援时间。 从售票员发现异常,到公交车开到派出所门口与救护车会合,全程就用了8分钟,这8分钟里,司乘人员没敢有一秒松懈,一边安抚车上乘客的情绪,一边盯着李老伯的状态,还不停跟急救中心确认救护车的位置。 救护车一到,售票员和急救人员一起小心翼翼把李老伯抬上救护车,所有人都捏着一把汗,盼着能有奇迹发生,可最终还是传来了坏消息:李老伯经抢救无效离世,医生诊断为急性心源性猝死,是自身长期高血压合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引发的。 老人的家人得知消息后,悲痛得不行,可让人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李老伯的老伴和两个女儿,直接把运营这辆公交车的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一开口就索赔11.5万,其中9万多是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还有2.5万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家属的理由说得很直白:公交车上没配AED、急救药品这些东西,司乘人员也没第一时间做心肺复苏,事后还不及时提供车内监控,对家属也没什么人道关怀,就是因为这些,老人才没救回来,公交公司必须负责。 可公交公司也觉得冤得慌,直接反驳:李老伯上车后还没来得及买票,按理说双方的运输合同还没成立,可就算这样,他们也没不管不顾,司乘人员8分钟内做完了所有能做的事,报警、对接救护车、改道会合,已经尽了最大努力。 老人的死是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跟他们没关系,凭什么要赔钱? 在上海松江法院审理后,很快给出了判决:虽然李老伯没买票,但他一登上公交车,就和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这一点没毛病;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旅客因自身健康原因伤亡,承运人不用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李老伯的猝死确实是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和公交公司没关系,而且司乘人员8分钟内完成了所有救助动作,已经做到了普通人的极限,没有任何过错。 至于家属要求公交配备AED,法院也说了,目前全国没有任何法律强制要求公交车配AED,公交公司只需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设备,这个要求超出了公交公司的合理义务。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都没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我个人觉得,这事儿没有绝对的对错,李老伯的离世确实让人惋惜,家属的悲痛也能理解,但悲痛不能凌驾于法律和事实之上。 司乘人员不是专业医护人员,他们能做的就是第一时间报警、对接救援,没法要求他们像医生一样做心肺复苏,更不能因为没救回来就不分青红皂白追责。 而且这事儿也给所有家庭提了个醒,家里有高龄老人,尤其是有基础疾病的,尽量别让他们独自出门,出门最好有家人陪同,身上带好急救药品和家人联系方式。 至于公交车配AED,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不能一口咬定没配就是公交公司的错,毕竟配AED不仅要花钱,还得培训司乘人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说到底,法律讲的是责任和证据,不是同情。这起判决最公正的地方,就是没有“和稀泥”,没有因为“人死为大”就让无过错的公交公司担责,清晰地划清了责任边界,这才是对逝者最好的缅怀,也能避免更多不必要的纠纷。 对此,你是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