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重庆,男子酒后3次纠缠两个11岁女孩,要求两女孩陪他去喝酒唱歌。女孩姐姐赶到后,男子又伸手触碰女孩身体,路人劝都不听。女童父亲赶到现场,气的打了他一耳光,双方扭打在一起,男子被推倒在地,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男子不服,告上法庭索赔36万,法院判决,令人深思。 2023年6月23日晚上12点左右,刘某甲11岁的女儿和11岁的侄女邓某,在小区旁路口等着姐姐回家。 这时候,张某酒后出来溜达,发现了两个女孩,追着对两个女孩说些不三不四的坏话。 要拉着俩女孩陪他去喝酒、唱歌。 两女孩说了是未成年人,不能喝酒。 张某又用钱诱惑俩孩子,说他可以出钱。 两个女孩害怕了,躲进街边一家超市里,张某才离开。 两个女孩见到了她们的姐姐后,3人正要回家,没想到张某又盯上了三个女孩。 她再次凑上前,还故意伸手去触碰了女孩身体,姐姐当场就跟张某吵起来了。 张某威胁要喊人来打孩子们。 有个路过的行人看不下去了,问三个女孩需不需要帮忙护送她们回家。 张某文一看有人要插手,马上溜进了小区。 姐姐赶紧给父亲打电话,让他下楼来她们三个。 张某一看旁边没人,再次冲女孩过来,两个女孩吓得躲来躲去,姐姐伸手想拦住张某。 就在这个时候,父亲刘某甲从楼上冲下来了。 正好看到男子在纠缠自己女儿和侄女,上去就给了张某一耳光。 张某文挨了打不服,跟刘某甲扭打在一起。 刘某甲推可他一下,张某倒在地上,刘某甲报了警。 不料,张某倒地后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但伤残并不是刘某甲一个人造成的,张某身上本来就有旧伤。 张某借机会倒打一耙,把刘某甲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6万。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文受伤导致的合理损失实际是13万多。 那么,这笔钱该不该由刘某甲出? 法庭上,刘某甲辩称,当时是情急之下出手制止,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提出连个问题,第一,刘某甲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 第二,如果是正当防卫,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从防卫起因来说,张某酒后三次纠缠两个11岁的小女孩。 这已经是对两个幼女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 刘某甲正好碰上,张某在第三次骚扰三个女孩子。 从防卫意图来说,刘某甲扇一巴掌、推一下,就是为了阻止张某的纠缠,保护女儿和侄女。 从防卫对象来说,刘某甲打的就是正在干坏事的那个人。 所以,毫无疑问,这就是正当防卫。 那么,刘某甲有没有防卫过当? 当时正值大半夜,地方又偏,张某作为一个成年男子,纠缠的是三个女孩。 她们拒绝过、也躲避过可全都没用。 张某的骚扰从动嘴到动手,还威胁打人,一步步在升级。 刘某甲作为父亲,看到女儿侄女被人欺负,先上前讲道理,这不现实。 情急之下打了张某一耳光也在情理之中,双方扭打对方被推倒。 张某倒地之后,刘某甲没再继续打,防卫已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张某摔伤跟他的旧伤有关系。 再说,他所侵害的,是两个未成年女童的人身安全。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酒后多次纠缠连个11岁女童,言语骚 扰还触碰女童身体。 这种行为,是对女童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 刘某甲作为女童父亲,为保护女儿和侄女免受张某的持续骚扰,出手制止。 符合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条件。 刘某甲针对的是实施不法侵害的张某本人,其扇耳光和推搡行为,是制止张某不法行为的手段。 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此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这也体现了,法律对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 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二审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 张某大半夜多次纠缠三个女孩,当父亲的正看到,不揍他才怪。 九级伤残都是轻的,这种人就不该让他出来祸害人。 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正当防卫就该这么用,不能让好人受委屈,坏人高兴。 这次法院判决有个很关键的亮点:法院在判断防卫有没有过当的时候,没有站在事后诸葛亮的角度,去苛求防卫人。 不是说把对方打成九级伤残了,就一定是防卫过当。 而是看当时的实际情况,深夜、醉酒、成年男子、幼女、反复骚扰、手段不断升级。 所有这些因素加在一起,父亲出手,根本算不上过分。 说白了,法律不能要求一个父亲,在看到自己女儿受到坏人纠缠的时候,还能冷静地计算力度和角度。 这个判决的意义就在于,它告诉所有人:法律站在守法者这边,不是谁伤得重谁就有理。 你惹事在先,被打在后,哪怕你伤得再重,也别想从受害者身上讹到一分钱。 对此你怎么看?



鲁中莱芜
骚扰未成年女孩竟然没有处罚?!
天天下雨 回复 锦鲤 05-20 10:05
上面没写受到处罚,作者没写基本上就是认为没有
锦鲤 回复 05-19 10:56
法盲,张某的事是派出所公安局的事,不属于自诉案件,你怎么知道没受处罚?
fei
这张某的行为也犯法了吧,不该反告他吗???
平凡兔 回复 锦鲤 05-19 19:21
你自己都不起诉,哪个公安局替你起诉?说明白点,就针对这件事哪个公安局帮助起诉了?
锦鲤 回复 05-19 10:55
法盲,张某的事是派出所公安局的事,不属于自诉案件
用户12xxx31
应该把张某拘起来了再说
用户10xxx80
张某己经猥亵女孩了,应追纠他的刑事责任。女孩的父亲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我太老实了。 回复 05-21 10:46
猥亵未成年,所以这个醉汉,肯定会收到法律制裁
qwe
还应该坐牢
lee 回复 05-19 17:46
其实也不需要,可以学习新加坡,来个四五鞭刑!
白夜 回复 lee 05-20 21:00
五鞭刑,他这辈子都不敢再硬了,哈哈哈
KFLT开封田勇
为啥不关骚扰者?
用户10xxx03
没有把他抓了吗
我太老实了。 回复 05-21 10:44
应该是被拘了。。多次骚扰未成年人!!!
古月大叔
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的法官,决不站在坏人一边说话。
自然
打轻了
快乐人生
先把猥亵幼女的罪定下再说其他的。
用户10xxx05
张某为啥不判刑 有亲戚吗
用户12xxx57
张某没被刑事拘留,法对坏人开恩了。
修身养性
应该是等他伤好了,能够负法律责任的时候再进行下一步,最低行政拘留,或者是骚扰未成年人!判刑半年!
yahao
过气律师
秦始皇 回复 05-20 04:20
这特么都不沾边也能骂律师?
佰港方城
江湖不是打打杀杀,是人情世故。
用户10xxx51
这种先抓起来
用户12xxx65
日本人看到我们不能自卫,所以现在一直挑衅挑衅再挑衅。自卫还得讲条件,计算分寸和后果,而不是看情境
用户15xxx91
简单的再简单的事,搞成了天大的事,不法侵犯,应该判他进去踩缝纫机才对。
用户36xxx04
为什么不审判其犯法
用户10xxx36
它是以进攻求自保,逃脱流氓罪的惩罚。出了医院必须进班房!!!!!
华盛顿
骟了他
用户10xxx47
存在重大遗憾。应该直接刑拘张某追究他刑事责任。寻衅滋事。这样做,可以直接接正当防卫处理。法官也不用如此为难
水每水夭
摔一跤就九级伤残,哪个医生做的鉴定
闲人
打s这GR的
和平鸽
这种肯定是正当防卫,而且还应该把受害者关起来
开心就好
脸皮厚,心也黑,坏人都学了厚黑学,入木三分。
想了很久才取这个优雅的名字
触摸儿童身体,就是猥亵儿童罪,坐牢三年起步。
用户10xxx93
这时候菜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加重✓这猥亵女童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按额外增加5年刑期全才对。
用户10xxx44
骚扰未成年人不用处罚吗?而且性质比较恶劣
用户15xxx44
这肯定不是南京[赞]
ZHJ
等一下,什么骚扰未成年人,还有精神损失费不算一下吗?
正能量
张某应该判刑!
用户10xxx47
既然是正当防卫,那又哪里来的实际损失13万多?
用户14xxx52 回复 05-21 23:15
没问题吧?身体受伤造成13万损失肯定有据可查,但这个损失是自己造成的后果也没问题吧?生活中不都这样算的,就是谁来承担责任一定要弄清楚。总想别人买单的好事
小桑子
只能说原告选错法院了[捂脸哭]
用户18xxx66
应该拘留判刑
abfh12345
张某应该终身监禁!
高山
正对量!原所有法官都如此清醒!!!
外号打桩机
就这???
用户79xxx84
既然认定张某进行的是非法侵害,司法机关有没有对他的非法侵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算不算失职?
wm972
怎么不能自诉?孩子吓出问题了,不得赔偿啊?
我不是天使
还好不是南京判的[滑稽笑]
奕华
打的太轻了!
志多星
敢告又不怕自己进去的,是有点东西,可能还有点多!
开水白菜
应该判骚扰者。
闲庭信步
两女孩应该向张某索赔精神损失费用36万。
kk987987987
支持人民法院
皮皮栋
当众对两名猥亵未成年未遂三年先蹲
天下大吉
没报警
huawei
没被打死就不错了
某先森
这种事不是该讨论猥亵小女孩该判多少年吗?
海阔天空
给法官点赞👍👍👍👍👍👍👍
行者
骚扰、调戏未成年女孩,不要负法律责任吗?
用户10xxx60
强奸未遂,应该判刑
聆听
这东西还有脸告人家
山人
骚扰不进去吗
夜未央
这应该已经属于拐卖妇女儿童了
用户10xxx48
打的太轻了,还好意思要赔偿
魔女
不追究他骚扰吗?
用户11xxx23
法律是不断的进步和完善的,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用户10xxx14
骚扰不认识小女孩乱触摸的那算是一个强奸犯罪,打死了他合法赔钱
用户99xxx49
这应该是见义勇为
乀詂
现在取消互殴了,打架先动手必然吃亏
遼八亞
这才是真正需要《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案例!调戏威逼猥亵未成年幼女应判刑!
用户16xxx86
反告他。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