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一男子把自己的宅基地出租给了光伏公司,每年租金1200元,签了25年,然而,邻居因电站线路搭到了他家墙上很是不满,男子就申请拆装,却遭到光伏公司推诿,男子没辙了,多次拉闸维权,结果被拘留10天,还被公司起诉,让他以18万的价格回购光伏发电站,男子这下傻眼了…… 事情得从2021年说起。那一年,国家能源局启动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多地企业进入农村市场,与农户签订长期租赁协议。 河北廊坊的霍先生名下有一块2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闲置多年。2024年9月,某光伏企业工作人员上门洽谈,提出每年支付1200元租金,租期25年。合同约定若农户翻建房屋,可协商拆装,首次费用由公司承担。霍先生盘算后签了字。 电站安装完成不到一个月,线路从屋顶延伸至并网位置,部分线路依附在邻居墙体。邻居提出异议,认为影响安全和产权边界。霍先生本想择期建房,便按合同条款要求公司拆除重装。售后人员称会报备,之后再无回音。客服记录显示多次承诺对接,但未落实。 矛盾逐渐激化。邻里纠纷夹在中间,霍先生多次自行断开电源,希望引起企业重视。警方接警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行政责任已经承担,但企业随后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霍先生以18万余元回购电站,同时赔偿电费损失及维修费用。 庭审围绕合同履行展开。《民法典》第563条明确规定,解除合同须经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法院审查发现,公司未能提供已书面催告并给予整改期限的证据。 同时,企业未能证明所谓大额发电损失与拉闸行为存在完整因果关系。发电量损失需结合并网记录、电力公司数据核算,而非推测。 近年来类似光伏纠纷并非孤例。2022年至2024年间,多地法院公开判决文书显示,部分光伏租赁合同存在回购条款比例失衡、格式条款提示不足等问题。司法解释强调,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显失公平条款可能被调整或认定无效。 从收益看,25年租金总额仅3万元左右,与18万元回购金额差距明显。比例原则成为审理重点。最终法院判决霍先生仅赔偿实际产生的电费损失和维修费用共计1300余元,驳回18万元回购请求,诉讼费大部分由企业承担。 案件背后是新能源推广背景下的利益磨合。整县推进政策鼓励农村参与分布式光伏,但合同设计、售后管理、邻里协调都需规范。企业设备投入属于经营成本,应通过合理运营消化,而非简单转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句法学界常提的话,在此案中显得格外清晰。行政拘留与民事赔偿并非同一层面,违约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合同既保障企业权益,也保护农户权利。 判决书送达后,霍先生表示仍会继续要求公司履行拆装义务。邻里问题尚待解决,电站未来如何运行仍是问号。新能源发展需要秩序,也需要契约精神。这个案件暂告一段落,但农村光伏模式如何更加规范,答案仍在实践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