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盲人女孩在盲道上被撞遭斥责的视频发出后,民众纷纷站出来打抱不平,可调查后发

厚广说法 2026-05-17 09:15:02

北京,盲人女孩在盲道上被撞遭斥责的视频发出后,民众纷纷站出来打抱不平,可调查后发现,视频内容纯属剧本,自导自演,只为吸粉引流!网友直呼长见识了,善良竟然也能当作他人敛财的工具。 朝阳区一位手持拐杖,戴着墨镜的女孩,正在盲道上正常行走。 突然,一个身穿黑色服装的男子,脚踏电动自行车,飞速从女孩身旁擦过,女孩手中的拐杖被撞飞数米远,而男子却反过来一句“干嘛,不看路啊”。 这是一段关于盲人遭遇的视频,发布者是来自一个盲人女孩。 看过内容后,群众彻底被激怒,纷纷表示,这男的疯了吧,不上前帮助就算了,还恶人先发话,自己占用盲道,还骂女孩不看路?什么人啊。 大家快速点击着手中的键盘,纷纷站出来为盲人女孩打抱不平,甚至还有许多未曾谋面的姊妹联合在一起,呼吁为盲道扫清障碍,为弱势群体奉献一份力量! 这积极向上、和谐共处的现象实在是美好。虽然大家都很辛苦,为了生活在努力拼搏,但看到不公平的事情发生,依旧会选择毫无保留的将自己的善良,和正义奉献出去啊! 可谁也想不到,反转来的即讽刺又戏谑。 5月16日,据首都网警最新消息,所谓盲人女孩在盲道上被撞又遭人斥责的视频,纯属虚假摆拍,主要由男子刘某和女子江某共同编导拍摄完成。 原来,视频一发出就引发极大的热度,为此北京民警也主动提出帮助,只为给盲人女孩一个公平的交代。 但毕竟刘某和江某是自编自演,本想赚点流量,一看事情闹大了,内心顿感不妙,立马发文表示“这个视频是很久之前拍的,当事人已经向我道过歉了,也有人联系我了。” 江某和刘某想着把事情圆回去就没事了,但利用弱势群体和肆意玩弄大众,岂是那么轻易能糊弄过去的,事情很快暴露。 曝光后,江某和刘某因通过短视频平台对外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恶劣影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发布此视频的账号也已封禁。 事已至此,群众才反应过来,好家伙,我们所谓的正义与善良,全给别人做了嫁衣。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众秩序混乱的,按寻衅滋事处罚。 而江某和刘某摆拍视频,散播盲人遭受不公待遇的虚假内容,对此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但江某不光只有这一个视频,她之前也发出过很多以弱势群体为主题的各种视频,收视率极高,对此大家表示质疑,毕竟谎言只会越编越多,谁知道她的其他视频是不是也是剧本和摆拍。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设立专门网站、通讯群组用于发布诈骗等违法信息,或为实施诈骗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如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即构成此罪,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 虽然江某和刘某未并未在明面上欺骗他人财物,但他们靠着利用民众的善良,和对弱势群体的扶持与帮助,博取流量,甚至到后续变现,已构成犯罪条件。 看到这,人心可谓是凉透了。事件一曝光,多数群众表示,真不知道还有什么是真的,自己的善良与正义在别人眼里只是赚钱的工具。 甚至有群众表示“眼睛看不见了,心也黑了吗”。 肯定也有人好奇,若江某真是盲人,对她的处罚会是怎样? 首先依据《刑法》第十九条,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也即是说普通人诈骗8万元会判处3——10年,那盲人可能减轻至2——3年。 但根据江某账号及长期的活跃度,若她属于此次犯罪集团的组织者、策划者,或者利用自己盲人的身份多次摆拍、传播虚假信息等,法院可不从宽,依法按正常人标准处罚。尤其是司法实践中,主动利用盲人身份进行“悲情营销”,本身就属于酌情从重的考量因素。 对弱势群体本应提供帮助,支持他们扶持他们走向更好的未来,但总有不怀好意的人在法律的底线是来回试探,利用所谓的弱势群体提升赚钱效率,如果这种行为不及时制止,只会榨干民众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们最根本的需求,那就是,彼此的信任。 对此事件,你认为对江某是否该量刑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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