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寒啊!5月10日下午两点左右,江苏盐城亭湖区青年路高架下的通榆河边,王女士和哥哥徐进正趁着假期露营休闲,没人想到,一场惊险的意外会突然发生,更没人想到,救人之后的后续,会让人如此寒心。 真正让人揪心的,是通榆河本身的危险。通榆河是江苏省重要航运河道,始建于1958年,全长近两百公里,盐城段常年有货船通行。 江苏省水利厅公开资料显示,通榆河部分河段水深超过三米,水流受船只影响形成暗涌。江苏省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在夏季都会发布防溺水提示,明确指出航运河道不适合下水活动。那天下午,落水并不是偶发的浪花,而是一段连锁险情的开始。 当天14时左右,河面突然传出呼救。王女士听到声音时愣了一下,徐进已经起身。徐进是盐城公交55路线路班长,长期负责线路安全与人员管理。多年公交系统的工作经历,让徐进对突发状况保持本能警觉。等赶到岸边时,情况比想象更紧急。 四个人在水中挣扎,其中一名孩子体力明显不支。根据公安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防溺水科普材料,盲目下水救人极易造成“连锁溺水”,当一个人落水后,周围人贸然下水,往往导致多人同时遇险。眼前的画面正是这种典型情形。 徐进没有下水。徐进迅速拆下露营吊床上的粗绳,与王女士和另一名路过市民协作,在岸上展开抛投救援。江苏多地应急培训中反复强调“岸上救援优先”,避免扩大风险。 绳索一次次抛出,拉回,固定,再拉。几分钟里,四名落水者被陆续拉到岸边。确认无生命危险后,徐进没有留下姓名,也没有等待媒体。 事情本该到此为止。王女士随后接到被救者一方的好友申请,对方提出想要现场照片。王女士把当时拍下的画面发过去,对方简单说明身份不便公开,随即删除联系方式。 王女士心里堵得慌,救人不是为了感谢,可被拉黑的那一刻,确实难受。徐进知道后却平静回应,表示救援出于自愿,不需要回报。徐进的态度,与江苏近年来倡导的见义勇为精神并无二致。 5月中旬,事件在网络上传播,亭湖区有关部门回应,徐进与王女士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标准。依据2009年施行、2021年修订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认定不以被救者出面为必要条件,可根据现场证据和证人证言完成。 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自2002年设立以来,多次对类似行为进行表彰。制度层面已经给出保障。 201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为善意托底,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罗曼·罗兰曾写道:“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就是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徐进并未自称英雄,但行动符合这句话的精神。 通榆河边的那个下午没有留下夸张场面,没有媒体闪光灯。只有航道的水声和岸边散落的绳索。事情被讨论,并不是因为救援失败,而是因为救援后的冷淡反应刺痛了公众。 可制度没有缺席,条例条款清晰,程序可以启动。盐城公交系统也有多名员工曾参与救人事件,江苏各地公交驾驶员见义勇为案例在公开报道中屡见不鲜。 那天之后,通榆河依旧通航。徐进继续管理55路线路,王女士回到日常生活。有人在评论区争论,被救者为何沉默,也有人强调善意本不求回报。 现实并不复杂,危险水域需要敬畏,救援需要理性,善行需要制度支撑。那段下午两点左右的经历,留下的不是传奇,而是一份普通人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