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和房东签了3年租房合同,结果房东得知她怀孕后,以“外人在房内坐月子会沾晦气”的习俗为由,强行要求她提前搬走,女子第一次租房,不懂这些,还是配合搬了家,结果房东这时反咬一口,说她提前解约违约,要克扣剩余房租和2000元押金,这让女子猝不及防。 2年前,丁女士和丈夫刚换了工作,挑来选去租下了现在这套两居室,和房东签了整整3年的合同,想着稳定下来就不用总折腾搬家。 两个人住着一直安安稳稳,房租从来都是按时打款,房子也收拾得干干净净,和房东基本没红过脸。 去年年底,丁女士被查出怀孕,小两口本来还挺高兴,打算就在这个房子里坐月子,等孩子大一点再考虑买房的事。 可这事不知道怎么传到了房东耳朵里,对方没几天就找上门,直接撂下话,说这房子不能让你在这生孩子坐月子,你们赶紧找别的地方搬。 丁女士当时就懵了,问房东为什么?对方说得理直气壮表示:这是我们老家的习俗,外人在自己房子里坐月子会沾晦气,影响房主以后的运势,说什么也不同意她在这住到生产。 丁女士本来就是第一次租房,从来没听过还有这种规矩,虽然心里不舒服,但也不想和房东闹僵,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答应了尽快找房子搬走。 可等丁女士收拾好东西,找房东退剩余房租和押金的时候,对方又变卦了。 房东说,当初签的是3年合同,现在丁女士提前搬走属于违约,不仅剩下的房租不退,2000块押金也要扣下来,算是弥补房子空着没人租的损失。 丁女士听后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你从来没提过不能在房子里怀孕生子,现在是你主动赶我走,怎么反过来算我违约? 她和房东掰扯了好几次,对方始终咬死了不肯退钱,说丁女士怀孕没提前说,害他要临时找租客,损失就得丁女士承担。 实在没办法,丁女士只能找媒体帮忙求助。 记者联系到房东之后,对方的态度终于软了下来,不再提扣押金的事,说愿意坐下来好好协商。 经历了这件事,丁女士也挺感慨。 这签合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房东有没有特殊忌讳,最好把相关条款都写在合同里,不然真遇到事了,平白无故受委屈不说,还得折腾半天维权。 《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简单来说,只要租客按合同交了房租、没有损坏房屋或做违法的事,在租期里就有正常使用房子的权利,怀孕生子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全属于合理使用房屋的范围。 房东拿个人习俗当理由赶人,本身就是违约在先,不仅没权利扣押金房租,给租客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所谓的“晦气”说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用户10xxx13
小人无孔不入难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