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河南郑州,一女子怀孕,被来给她修门锁的男房东发现,男房东质问她怀孕了为啥不告诉他,女子懵圈:我怀孕又不用你随份子钱,凭啥告诉你?男房东:我没不让你生孩子的权利,但我忌讳租客在我房子生孩子坐月子,不吉利,请你搬走。女子搬走后,男房东却不退剩下的房租和押金,还说3年合同没到期,女子租房前没告知怀孕,属于违约,房子有1个月空置期,用房租和押金抵了。女子怒了:我第一次租房,不知道你有这个忌讳,我没说怀孕,可你也没问呀?凭啥不退? 丁女士怀孕后,和丈夫租了套房子,准备迎接小生命的出生。 他们看房子不错,她打算常住,毕竟搬一次家太折腾人,就签了3年的租房合同。 本来住得好好的,门锁却突然出了问题,丁女士就联系男房东来修门。 那天,房东过来给她修门锁,一眼就看出来她怀孕了,当场就变了脸,追着问她怀孕为什么不提前说? 男房东的话,直接把丁女士都问懵了,自己怀个孕,既不用房东随礼,也不用他帮忙,哪来的义务提前跟他报备? 结果男房东直接摊牌,说自己有忌讳,租客在自己房子里生孩子、坐月子不吉利。 虽说,他没权利不让丁女士生孩子,但这房子他不能继续租给丁女士了,要求她立刻搬走。 丁女士想着对方是房东,人家的房子人家说了算,既然他有这个忌讳,那就只能尊重,否则自己住着也闹心,有钱在哪儿都能租到房子,总能遇到不有这种风俗的房东的。 丁女士没多争辩,就按要求搬了家,可等到要退剩下的房租和押金的时候,男房东又耍起了赖。 男房东反倒先倒打一耙,说双方签的是3年合同,现在没到期丁女士要搬走,属于违约。 再加上丁女士租房前没说自己怀孕,隐瞒了情况,房子空出来之后要空最少一个月才能租出去,剩下的房租和押金,刚好用来抵空置期的损失,一分钱都不肯退。 这下丁女士彻底火了,她本来就是第一次租房,根本不知道房东还有这种莫名其妙的忌讳。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房东半句没提过,不让在房子里怀孕生孩子,自己没主动说,可他也没问啊,哪来的违约一说? 这事传到网上,不少人都骂房东是想讹钱想疯了,所谓的“忌讳”说白了就是占便宜的借口。 别说这种说法站不住脚,真要论法律的话,律师也明确说了,根本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租客不能在租的房子里坐月子,房东这个要求本身就毫无依据。 说白了,整个事从头到尾都是房东在没事找事:先是拿莫须有的忌讳单方面赶人,属于他先违反了租房合同。 如今反倒倒打一耙说租客违约,扣着房租押金不肯退,算盘打得隔着一条街都能听见。 真要较真起来,丁女士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不光能把该退的钱要回来,房东单方面解约给她造成的搬家损失、误工损失,都有权要求房东一并赔偿。 租房签合同之前,最好把双方的要求都问清楚写在合同里。 真遇上这种无理取闹的房东,别惯着,直接拿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别让这种想靠歪门邪道占便宜的人得逞。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东以无法律依据的忌讳为由,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丁女士提前搬离,是履行房东的解约要求,并不构成违约。 房东理应退还剩余房租与押金,还需承担丁女士搬家、误工等相应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