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客户饮酒,驾车刮蹭护栏,中年男子回宿舍后离世,算不算工伤?最近山东临沂中院宣判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给所有职场人敲了一记警钟。 张先生是山东一家农资公司的销售人员。2024年7月的一个晚上,他宴请内蒙古的客户,一个人就喝了两瓶白酒,五六瓶啤酒。 把客户送回家后,他独自开车回宿舍(公司租赁的),不料半路上一时头晕恍惚,撞上了道路右侧护栏。好在人没“受伤”,车子仅是轻微刮擦。 交警赶到现场后,将张先生带到医院抽血检测。客户接到通知赶到医院,送张先生到宿舍楼下。 第二天,同事联系不上张先生,赶到宿舍,发现张先生躺在地板上,已没了气息。 后经法医鉴定,张先生的死因是外力造成肠膜破裂,大量内失血而休克。另外,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高达167mg/100ml,属于严重醉驾。 张先生的妻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 她认为自己丈夫是在出差期间,根据领导的指示接待客户才喝了酒,这属于“工作原因”;另外,他在公司租赁的宿舍中发生意外,这属于“工作时间”,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而人社部门否决了她的申请。因为工伤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当事人醉酒发生意外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张妻不服,向法院起诉。 她认为自己丈夫喝酒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是销售工作的必须。虽然酒后驾车发生了事故,但是尸检报告只说是外力造成大出血,不能证明就是这起交通事故导致丈夫的内伤出血。 更何况在医院抽血检测酒精含量时,因为抽不出血来,丈夫曾经大量饮用含糖饮料,这可能导致酒精含量检测不准确。 一句话,张妻努力将丈夫的死因与酒后驾车脱钩。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否定了原告的辩护理由。 因为,张妻提出丈夫在抽血时喝的含糖饮料,可能导致酒精检测数值偏高,但她拿不出证据。 而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医院的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尸检报告共同指向的一个事实,张先生酒后驾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外轻内重的撞击伤,最终不幸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工伤认定条件很明确,也很刚性。简单地讲,哪怕符合工伤的所有条件,但只要你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或者自残,工伤赔偿一律免谈。 最终,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理由。张妻仍然不服,又提起上诉。2026年4月14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了原判。 不少人可能以为张先生是为了工作去应酬,喝酒发生了意外,应该享有工伤待遇。 但这起案件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喝酒应酬维护客户关系,不属于工作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意外,个人权益将无法保障,车险不赔,工伤也不赔。 因为法律不保护“自陷风险”的行为。无论客户多重要,领导的要求多重要,对于你的家人来说,你最重要。 喝倒再多客户不是本事,每天平安回家才要紧。那么,如果领导要求你陪客户喝酒,你会怎么办? (本文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中人物系化名,配图系豆包AI创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