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熙晚年陋规就已经合法化了,像年羹尧的哥哥广东巡抚年希尧,给刚上位的雍正说自己每年收礼,都能得到6.5万两银子。而这还是较低水准,隔壁的山东巡抚黄炳说当地巡抚衙门每年接受的规礼达十一万余两。 康熙末年的官场,早已不是一句“有人贪财”就能讲清楚的。真正棘手的地方在于,很多银子并不是夜里偷偷塞进去的,而是打着规矩、人情、旧例的名义,一笔一笔进了衙门。 雍正登基是在康熙六十一年,也就是1722年年底。等到他真正接过这个庞大的朝廷机器时,摆在眼前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贪腐案,而是一整套已经运转多年的利益网。 上面收礼,下面摊派,官员之间互相心照不宣,百姓却很难说得清自己多交出去的钱到底去了哪里。广东巡抚年希尧的奏报很能说明问题。 他是年羹尧的哥哥,雍正刚上台后,他向朝廷说明自己每年收受规礼,大约能到六万五千两银子。这个数字放在当时已经不小,可在各省督抚的陋规收入里,还算不上最高。 山东巡抚黄炳报出的数目更高,山东巡抚衙门一年接受的规礼达到十一万余两。河南巡抚所报更进一步,说本省一年各种陋例“不下二十万两”。 这些话不是街头传闻,而是官员自己向新皇帝说明情况时提出来的。一个官员敢把这种数目摆到台面上,本身就说明问题已经积累很深。 若只是个别人私下收钱,通常会遮掩;可这些数字被写成奏报送上去,说明所谓规礼早已不是单纯的秘密收入,而是地方官场默认的运转方式。康熙五十六年,也就是1717年,新任两江总督长鼐的经历,也能看出这套规矩怎么运行。 他刚到任,下属官员前来拜见,有人送一百二十两,有人送五百两,短时间内就收到三千八百两。长鼐还估算,那些尚未见面的江南、江西司道府官员如果也照例送来,总数可能超过一万两。 还有一种更隐蔽的名目,叫盘库礼。上级官员检查粮库、银库,按理说是查亏空、防漏洞,可现实中,检查本身也可能成为收钱机会。 仓库账目是否顺眼,盘点过程是否顺利,有时候不只看账册,也看地方官懂不懂“规矩”。这些钱从哪里来? 不能只盯着巡抚、总督的口袋看。下级一年送出去那么多银子,靠正常俸禄根本撑不住。 于是他们只能向更低一层伸手,州县向百姓加耗,胥吏在办事中索取,地方工程和钱粮征收里也容易藏进额外开支。火耗就是其中很典型的一项。 百姓交纳碎银,官府要熔铸成锭,说中间会有损耗,所以多收一点。这个理由听上去好像还过得去,可一旦没有硬标准,火耗就会从“弥补损耗”变成“公开加派”。 康熙时已提到,有些州县每征一两银子,额外加二三钱,甚至更多。粮食也有类似说法。 粮入仓,有鼠耗、雀耗之类的名目,说路上会洒,仓里会被老鼠和鸟吃掉,所以征收时要多收。实际损耗当然可能存在,可当它被固定化、习惯化之后,就容易变成另一种负担。 这样一来,官场就形成了一个闭环。督抚需要银子维持排场和关系,藩臬道府需要向上输送,州县需要补回支出,最后压力层层落到民间。 表面上看,是官员之间送来送去;往深处看,其实是百姓替整套灰色规矩埋单。制度给的钱不够,地方又必须运转,灰色收入就有了滋生空间。 开始也许是为了补办公经费,时间一长,便和个人享受、关系输送、利益分肥搅在一起。到了最后,谁也说不清哪些是办公所需,哪些是私人口袋。 雍正看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他上台后力推耗羡归公和养廉银。简单讲,就是把过去地方私下加收、私下分用的一部分耗羡收入收归公用,再拿出固定银两发给官员,名义上让他们有足够收入办事、养廉,减少乱伸手的理由。 这一步并不是简单喊几句清廉口号,而是承认一个现实:地方官如果连正常办公的钱都没有,只靠道德要求他们不乱收,效果有限。雍正的办法,是把暗处的钱拉到明处,把混乱的旧例尽量变成可管理的制度。 若只是几个官员贪婪,杀一批、撤一批就能压下去;可若是各省都有类似名目,各级衙门都靠这些钱维持运行,那就必须动制度。雍正整顿得急,也正是因为他接手时看到的不是零星火星,而是一片已经烧了很久的暗火。 年希尧、黄炳、河南巡抚这些奏报中的数字,真正值得人留意的,不只是六万五千两、十一万两、二十万两本身,而是它们背后透露出的习惯。官员把收礼当收入,下级把送礼当规矩,衙门把加耗当办法,百姓则被迫承担一笔又一笔说不清的额外成本。 在这样的环境里,清廉的人当然也有,可个人清廉很难抵消整体风气。一个州县官想不送,上级未必高兴;一个下级不凑规礼,可能影响考核和升迁;一个官员不从民间加收,又很难填补前面已经送出去的窟窿。 坏规矩一旦成了链条,链条上的每个人都被推着往前走。这也是陋规最难治的地方。 它不像明抢那样直白,而是披着“旧例”的外衣。送礼的人说这是人情,收礼的人说这是惯例,办事的人说大家都如此。 可不管名字怎么换,结果都一样:权力多了一层价码,百姓多了一层负担。嘉庆、道光年间,沿海还出现过所谓土规,一些鸦片走私利益通过各种名目向官吏、水师人员渗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