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大学男老师没赶上高铁,就返回安检口准备出站,谁料,25岁的安检员竟骂

运良说是非 2026-05-15 12:17:13

广西南宁,一大学男老师没赶上高铁,就返回安检口准备出站,谁料,25岁的安检员竟骂他“傻x”,还说他“脑子有问题”,男老师被骂后很生气,争执间推了一下安检员的手,结果彻底惹怒了安检员,对方追着他打,还扬言要“打死他”,事后男老师身上有10处挫伤,公安认定双方是互殴,各行政拘留5天,男老师不服这个认定,主张自己没还手、推搡不属于故意殴打,他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诉至到了法院。 2025年9月4号傍晚6点多,身为大学老师的张某赶时间回学校开学。 他本来买了南宁火车站去吴圩机场的高铁票,谁知道进站的时候身份证识别系统怎么都刷不出来。 他急得不行,看旁边没人帮忙,就跟着其他旅客一起进了站,结果紧赶慢赶还是没赶上那趟车。 张某寻思着不如直接打车去机场,可车站里绕来绕去找不到出站口,问了工作人员才绕回候车厅,走着走着就到了进站的安检区域。 他跟卡口的工作人员说明自己赶飞机要出去,对方也同意放行了。 谁知道走到最后一个安检口,他刚跟25岁的安检员何某某说清楚情况走出去,背后就传来对方骂人的脏话:妈x,傻x,脑子有问题……真是什么难听骂什么。 张某当时火气就上来了,折回去想让对方道歉,还要投诉他,争执的时候顺手推了一下何某某撑在栏杆上的手。 这下何某某的怒火也瞬间上来了,当场就冲出来要打人,嘴里还喊着要打死他,追着张某在站外空地上打了1分钟。 张某只能抬手挡着往后退,旁边好几个工作人员来拉都拉不住,何某某还绕着劝架的人追着打,最后还是执勤民警过来才把人拦住。 本来张某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去派出所做完笔录等着对方被处理,结果等来的却是双方都拘留5天的处罚。 警方说这事是互殴,张某推人在先,何某某脸上有两道划痕,张某自己身上也查出来10处挫伤,两边都算殴打他人,所以各打50大板。 张某不服,他拿出自己的购票记录,说当时确实是刷身份证进不去才跟着别人进站的,根本不是故意逃票,而且全程自己根本没还手,怎么就成互殴了? 他先是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被驳回,干脆直接把南宁铁路公安处和复议的南宁铁路公安局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和复议决定。 现在法院已经立案了,等着后续审理。 记者去问涉事的几个部门,南宁火车站说不清楚情况要上报,铁路公安处直接说不接受采访,只有法治部门说会把问题反馈上去,到现在还没个准信。 张某就等着法院能给他个公正的结果,平白无故挨了顿打还要留个拘留记录,换谁肯定都咽不下这口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简单来说,只要存在主动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哪怕没造成重伤也可能触发这条规定。 本案中警方认定“互殴”,就是认为张某的推搡属于主动动手,何某某后续追打也属于殴打行为,因此都符合该法条的处罚情形。 而张某的诉讼核心,就是要证明自己的推搡属于争执中的无意动作,后续全程没有还手,并不属于“故意殴打他人”的范畴。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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