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河北沧州,一男子办贷款,原本想贷42万,行长让他贷195万,多出来的153万给银行用,按月息1.8给他利息,之后,为生意周转,男子又要贷100万,行长要他贷200万,多出来的给银行用,月息2分,无任何风险,男子觉得他是行长,对他十分信任,行长打了借条,男子把钱给了行长。 男子一算,一共贷395万,自己拿到162万,其余都到了行长指定的账户,不料,行长拿到钱就翻脸,本金不给,利息不还,找行长要钱,行长只管敷衍,不久,行长被逮捕,男子这才知道,行长诈骗了1.2亿,钱要不回来,银行又把债权卖了,第三方追着男子要钱,男子崩溃了。 沧州银行献县支行信贷副行长、行长孔某旺,自2011年6月起在献县支行主管信贷,2015年5月升任行长。孔某旺布下这个骗局的根源,要追溯到当地的蒲姓家族。孔某旺早年与蒲家五兄妹有密切的借贷往来,孔某旺盘算着利用行长职务之便,从韩先生以及用门市抵押贷款两百万的程先生等储户手中,以低息套出资金,转手再以极高的利息借给蒲家用于生意经营,孔某旺只在中间赚取巨额利差。孔某旺看着账户里每天暴增的数字,孔某旺完全迷失了心智。 蒲家五兄妹的生意后期全面崩盘,资金链彻底断裂。根据孔某旺归案后的供述,蒲家本金加上利息原本应归还孔某旺1.6亿元,但到了2017年8月,蒲家依然拖欠孔某旺本息高达1.01亿元。孔某旺面对巨大的资金窟窿心急如焚,为了填补旧账,孔某旺只能疯狂寻找新的受害人。 孔某旺打着“银行倒贷”、“内部使用”的幌子,开出月息1.8分到2分的高息承诺,诱骗韩先生、程先生等人增加贷款额度,新拨款出来的钱全被孔某旺拿去偿还前期客户的本息,形成了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程先生被骗走两百万后,为了保住门市,程先生只能每天给银行还利息,程先生硬生生替孔某旺还了99.4万的真金白银,程先生的家底几乎被彻底掏空。 孔某旺为了维持资金链,把黑手伸向了银行内部的审批权限。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孔某旺无视贷款抵押物的真实价值,孔某旺根据需要填补的资金缺口抬高抵押物评估价。 孔某旺多次指使下属信贷员,给不具备贷款资格的人员违规发放贷款,总计违规放贷44笔,涉案金额高达1.45亿元。孔某旺将部分资金截留,用于在北京密云等地购房购车,孔某旺还拿出一部分资金用来还清个人的各种烂账。 2018年初,孔某旺的资金链彻底断裂。2018年1月18日,孔某旺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孔某旺被正式逮捕。案件爆发后,银保监部门对沧州银行献县支行展开彻查。 2020年4月,监管部门查明孔某旺贷款“三查”严重失职,直接对孔某旺下达了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顶格处罚。2021年10月,献县支行因违规事由被重罚360万元,支行内部的信贷主管、外勤、会计授权员等7名员工接连受到通报处罚,多人被禁业1至5年不等。早在2019年12月的时候,献县支行就已经因为贷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被罚款50万元。 孔某旺被捕后拒不交代大部分资金的真实去向。2019年1月沧州市检察院对孔某旺提起公诉。庭审期间,孔某旺与辩护律师反复辩解,孔某旺坚称孔某旺的行为只构成高利转贷罪而非诈骗罪,孔某旺试图把责任推给单位,主张是单位犯罪。 案件在沧州中院和河北高院之间经历了漫长的一审、发回重审和抗诉。沧州中院在2024年4月重审此案,检方提出孔某旺在客户李某某未到场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开户放贷700万,检方认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法庭上的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2025年8月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终审判决。河北高院驳回了孔某旺的主张,认定孔某旺的违法放贷行为系孔某旺个人授意,未经集体决策,不属于单位犯罪,维持了一审对孔某旺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定罪量刑。孔某旺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责令孔某旺退赔受害人1.2亿元,并明确追缴孔某旺名下的北京密云房产,同时追缴蒲某某名下的866万元用于退赔。 终审判决虽然下达,韩先生的噩梦还在继续。沧州银行在2023年9月将韩先生这笔账目的债权打包卖给了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自2024年7月起数次起诉韩先生要求偿还本息,法院以“先刑后民”的原则两次驳回了资产管理公司的起诉,但韩先生当年抵押的房产和土地依然面临随时被强行收走的危机。 韩先生看着手中的判决书和不断催收的信件,韩先生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关于执行法人工作任务人员职权范围内行为效力的规定,韩先生正式向河北高院提起申诉。韩先生要求法院对孔某旺以及银行的过错责任进行详细清算,韩先生坚决要求银行对被骗资金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