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岭裁判法院香港法律 「一名香港人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近八萬港元..」一名香港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香港《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本周二(五月十二日)在新界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78,650港元,當中28,650港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上水古洞路一幢獨立屋花園及天台的四個搭建物,面積共約82平方米。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香港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香港屋宇署檢控。
香港特區政府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五月十四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香港《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港元及坐監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港元。香港房地产财经资本市场.. 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