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执法香港刑法香港监狱 「一名入境香港 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被判即時坐監兼罰款..」一名入境香港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應課稅品條例》,昨日(五月十三日)在九龍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一千港元。 香港海关 人員於三月十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二歲抵達香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二萬一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九萬六千三百港元,應課稅值約七萬零七百港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香港法律香港法治财经 ……….. 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