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一对“闪婚”夫妻,女方叫李琳(化名),36岁,离异带娃;男方叫刘亮(化名),23岁,刚退伍不久,两人因顺风车相识,认识才一个月就谈恋爱,不到一年就领证结婚。 婚后,李琳为了让自己的女儿能上更好的学校,提出要把户口迁到刘亮家,最好还能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刘亮年轻气盛,又真心疼爱继女,就听信了妻子的话,用“以后继承要交遗产税”这种理由,好不容易说服父母把他们一家三口共有的、价值近千万的拆迁房,先全部过户到自己名下。 谁知,这只是第一步,没过几天,刘亮又在父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拉着妻子跑到房产交易中心,把这套房子99%的份额都登记到了妻子李琳的名下,自己只留了1%,他说这么做是为了表忠心。 这段婚姻并没持续多久,两人在外租房共同生活了仅仅半年就分居了,随后李琳两次起诉离婚,最终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让人没想到的是,离婚手续办完不到半年,李琳第三次把前夫告上法庭,手里拿着写有自己99%份额的房产证,要求按照这个比例分割这套千万房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是刘亮父母的养老房,李琳对这个家没有任何贡献,而且两人婚姻有名无实,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更重要的是,夫妻间的房产赠与和普通赠与不同,它寄托了对婚姻长久的期待,属于一种附有目的的特殊赠与。 现在婚姻基础已不存在,如果还按房产证上的比例来分,对男方及其父母极不公平,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同时酌情让男方补偿给女方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