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女儿出头湖北八旬老人上门打人,判刑后还要赔4.5万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

疯虹说影剧综 2026-05-12 17:18:04

替女儿出头湖北八旬老人上门打人,判刑后还要赔4.5万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典型民事纠纷案。一起简单的情感猜忌纠纷,因当事人冲动上门对峙、动手打架,最终演变成为刑事、民事双重追责案件。一名八旬老人为帮女儿出头动手伤人,不仅被判处刑罚,还需赔付四万余元赔偿金,教训十分深刻。 据了解,本案事发于2021年。当地女子杨某怀疑丈夫与女子程某存在不正当往来,心生怨气。她没有通过合法方式处理矛盾,反而邀约亲属,并带上当时75岁的母亲陈某,前往程某住所上门对峙。双方见面后争执不断,矛盾快速激化并发生肢体冲突。护女心切的陈某参与打斗,将程某打伤。 事后经司法鉴定,伤者程某达到轻伤一级,伤人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2023年,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考虑到陈某案发时高龄、认罪态度良好且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 刑事判决结束后,受伤的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案人员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法院结合案件经过、证据材料,对三方责任进行明确划分:直接动手伤人的陈某承担60%责任;主动上门挑起事端的杨某承担20%责任;程某参与互殴、未能克制情绪,自行承担20%责任。 据悉,伤者全部合理损失合计76547.33元。按照责任比例,目前已年满80岁的陈某需赔偿45928.39元。 法官提醒,情感纠纷切忌冲动行事,纠集他人对峙、暴力斗殴不仅无法化解矛盾,还会触犯法律。无论年龄大小,违法伤人都需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民众遇事应理性克制,通过正规法律渠道维权。 信息来源: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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